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因为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依法应该给予赔偿。在特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致人死亡,这种情况下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也就是说,致人死亡的,国家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等项目。
  
  二、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可知,国家赔偿的范围是特定的,只有符合特定的情形时才能适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死亡的,国家应当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小的话往往会由女方抚养。男方要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支付抚养费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如果前夫没有支付,经过协商无果的话,女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手段维权。那么,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起诉前夫给孩...


·夫妻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么
      夫妻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么 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如何计算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我们是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费进行一定的约定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对方的收入的状况。那么,您知道上海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上海地区的抚养费的数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给付发期限的...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资源型城市,都存在大量棚户区,居住在这里的人们生活环境很差。国家为了改善其居住环境,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棚户区居民最关心的应该是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那么,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


·家庭中被家暴了怎么办?
      家庭中被家暴了怎么办?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我们在家庭生活中,被家暴了怎么办呢?我们需要需找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矛盾,更不仅仅是家务事,而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遭遇家暴怎么办?如何最大限度...


·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如果夫妻离婚,并且家里也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是绝对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即使子女由一方实际抚养,但另一方也要支付抚养费。不过,通常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 农村离婚子女...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 遗产分配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即使男女侥幸办理了结婚证,但这也不是代表他们的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实践中,大量存在无效的婚姻,这都是因为一些具体的情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那究竟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家赔偿立案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成立赔偿标准规定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