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的内容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集资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集资诈骗不仅会牵连到各个方面,而且很有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我国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比较严重。一旦触犯了集资诈骗罪,很有可能会引起全国的重视,那么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资料。
  
  一、集资诈骗罪怎么能够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认定集资诈骗罪需注意什么
  
  1、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都表现为非法集资,区别如下: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第三,行为方式不同,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第三,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仅要求“数额较大”,后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2、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均属非法集资性犯罪,都包含欺诈因素。其界限如下: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行为人仅具有非法获得集资款的使用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客体为国家对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资人的财产利益;
  
  第三,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在内的各种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后罪表现为行为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募集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债券;第四,犯罪主体不同,后罪是特殊主体,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经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单位;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主体是经批准的具有发行债券资格和条件的公司和企业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企业;第五,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后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发行股票、债券 “数额巨大、造成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了解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并不是随意就可以立案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立案。有关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的内容,行为人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可以按照我国法律予以追缴或者要求其退赔。如果触犯集资诈骗罪,很有可能将承担我国的刑事责任。
  
  


·因产品品质问题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因产品品质问题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时候,客户拖欠货款的事情时有发生,这是困扰很多供应商的一个问题。其中有些客户反映,收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而不支付货款,但是其又拿不出什么证据。那么因产品品质问题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针对这个棘手问题,我们为您介绍下。一、因产品...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 (一)《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现在离婚率不断攀升,只要离婚必然会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财产分割。财产分割不仅包括谁能分的多少财产,也包括对债务的负担,而债务肯定是离婚双方都不愿意负担的。分清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属于个人债务能够更好地为双方分担债务提供依据。下面我们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详细介绍,请...


·知道拖欠货款不好但是没钱怎么办?
      知道拖欠货款不好但是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


·电信诈骗不知情取款人会判多久
      电信诈骗不知情取款人会判多久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也日益呈现出专业化、跨区域性、集团化之趋势。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多由分工协作而成,往往分为“一线”、“二线”、“三线”等不同阶段,涵盖了购买设备、拨打电话、群发短信、假冒身份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转账取款...


·一、离婚后负债是共同承担吗?
      一、离婚后负债是共同承担吗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


·扫描件的借条法律认可吗
      扫描件的借条法律认可吗有效,但是效力低于原件。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会被法院采纳为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


·讨债时可以将欠债人关禁闭吗
      讨债时可以将欠债人关禁闭吗 一、讨债时可以将欠债人关禁闭吗 债权人讨债时是不能将欠债人关禁闭的,否则便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尽管索要回自己的钱财属于合法目的,但由于手段的违法性,即实施了诸如关禁闭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导致了犯罪,且涉及的罪名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按照在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一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将够买的债权转换为公司的股票,可以将债券划分为可转换债权以及不可转换债权。公司债券权益是不可转换债券的一部分,但是很多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是如何定义的,该如何应用,不甚理解,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


·第三人不满离婚协议没有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人不满离婚协议没有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第三人不满离婚协议没有债务的规定是可以私底下和夫妻双方来进行一个协商,并不是每一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般分为有效协议和无效协议。有效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都是有效的。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无效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