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说,都是平等的。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网上搜索关于共益债务的解释,也不包括银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企业清偿债务是按照债权人和债务人互换债务并且抵消债务进行的,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且经过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然后会根据一定的比例把剩下的资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首先一般会清偿的就是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及福利,然后是所欠国家的税务了。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股权质押,通俗点讲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为了更好的落实我国的担保制度。可是,股权质押也是有风险的,比如,如果遇到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


·民法典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破产适用吗?
      民法典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破产适用吗民法典中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的情节中并不适用,在企业的破产法律规定当中是限制了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的,且特别法的规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法律位阶高于普通法。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首先在企业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当预留出职工工资等份额;其次,在企业无法进行支付时,如果企业为该员工支付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人社局进行支付。企业破产时,企业工伤职工可以预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享受。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一、目前现状 实际上,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开发时,很多开发公司实际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成本风险都转嫁到了消费者购买的房价上;而工业用地开发时,自己的土地增值税自己来承受,同时依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来消化该部税费。 上述措施都逃避不了未...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关于破产管理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国外主要存在代理说、职务说、财团代表说三种学说,我国国内关于破产管理人法律...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


·哪些情形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
      哪些情形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不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 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


·公司破产清算要查帐么
      公司破产清算要查帐么 公司破产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尽管如此,公司破产清算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小事,我们仍旧需要谨慎对待。公司的财务问题向来是公司的核心,那么,公司破产清算要查账么?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哪些?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包含哪些方面?接下里,我们将为您作简单的介绍。 ...


·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针对公司出现的各种不同的状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任何决策都要依法办理,如果公司在资金周转不灵将面临倒闭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算,那么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清算内容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