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可能出租人也是需要让承租人先交付一定数额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可能出租人也是需要让承租人先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再实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有的人在交付了租房定金之后却又找到更划算的,于是就不想继续租房了,但对于交付的定金还是想让出租人退还。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租房子时交了定金是否还能退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房子时交了定金是否还能退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的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二、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
  
  1、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担保法解释》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进行租房的时候,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支付定金,但现实中经常出现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反悔的情况,这对出租人来讲无疑是不利的。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租人才会要求承租人在达成一致之后,先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而要是因为承租人自己的原因不租赁房屋的话,则此时出租人是可以不用退还定金的。
  
  


·赔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赔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 闯红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 闯红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进行罚款和扣分,然而其中的扣分却是很多驾驶员都不愿意的,毕竟要是分扣完了,那么驾驶证就会被暂扣,就无法开车上路了。而现实中我国对机动车违章闯红灯的行为扣分比较重,那究竟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呢...


·交通事故逃逸至人伤需要负全责吗?
      交通事故逃逸至人伤需要负全责吗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汽车交强险赔偿什么,都有哪些范围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的发达,我国对相关汽车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了。就是为了我国的交通道路安全能够减少交通案件的发生。交强险就是我国要求机动汽车在上路前必须缴纳的一类保险,对交通事故中的相关受害者的治疗和经济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汽车交强险赔偿什么,都有哪些范围,这类问题为您进行...


·实践中,因司机醉驾而发生惨烈交通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我
      实践中,因司机醉驾而发生惨烈交通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我国相关法律对醉驾行为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司机醉驾被交警查获之后,除了会接受吊销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刑法对醉酒驾车怎么处罚?醉驾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酒驾车...


·我知道酒后驾车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一般在喝酒之后驾车都会导
      我知道酒后驾车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一般在喝酒之后驾车都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交通事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之后一般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还会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交通法对醉驾有严厉的处罚,那强烈要求细化醉驾判断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规定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交通事故吗?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交通事故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包括自行车,骑自行车自己摔伤算独立的交通事故。1.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


·五险是哪五险 交纳比例是多少
      对于五险,相信您部分劳动者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吧。一般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其实都是比较关注这一块的,同样的条件下自然会优先选择那种会给员工缴纳五险的用人单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五险分别是指哪五险呢?各位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五险一金是哪些?“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是怎样的
      不得不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都是比较严重的,运气好的可能还会捡条命回来,要是运气不好的话,则很有可能因为事故的发生而当场死亡。那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事故进行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内容。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