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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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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本案中,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甲公司办公室,是孙某某的工作场所,而其完成去机场接人的工作任务需驾驶的汽车停车处,是孙某某的另一处工作场所。汽车停在商业中心一楼的门外,孙某某要完成开车任务,必须从商业中心八楼下到一楼门外停车处,故从商业中心八楼到停车处是孙某某来往于两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也应当认定为孙某某的工作场所。XX劳动局认为孙某某摔伤地点不属于其工作场所,系将完成工作任务的合理路线排除在工作场所之外,既不符合立法本意,也有悖于生活常识。

  三、关于孙某某工作中不够谨慎的过失是否影响工伤认定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排除工伤认定的三种法定情形,即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职工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上述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不能阻却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的关联关系。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有时具有疏忽大意、精力不集中等过失行为,工伤保险正是分担事故风险、提供劳动保障的重要制度。如果将职工个人主观上的过失作为认定工伤的排除条件,违反工伤保险“无过失补偿”的基本原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职工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上述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不能阻却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的联系关系关系。

  

   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有时具有疏忽大意,精力不集中等过失行为,工伤保险恰是分担事故风险,提供劳动保障的重要轨制。

  

   假如将职工个人主观上的过失作为认定工伤的排除前提,违背工伤保险"无过失补偿”的基本原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立法目的。


·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劳动法视角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对劳动者的“解绑”,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一请求。但是,由于合同确实未完全履行,且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运用
      设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条款齐备、用语明确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合同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商定条款,前者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后者包括试用期、商业秘密条款等。以下谈谈这些条款的有关问题。劳动合同必备条...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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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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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后合同到期的,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签的,则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的,则需支付补偿金。
2、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却继续用工,必须支付赔偿金。

总结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


·员工旷工如何处罚和开除?
      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律师建议: 1,企业应...


·社区工作者与街道办事处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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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故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对此,劳动合...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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