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受害人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其中,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真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其构成需要有欺诈行为,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以及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胁迫是指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且基于此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其构成需以下要件:存在胁迫行为,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受胁迫人因恐惧而为意思表示,胁迫人所表示要施加的危害属于违法或不当行为。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处于紧急危难的境地,如个人或家人生命垂危或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迫切需要某种救助行为时,行为人明知对方处于危难而“趁火打劫”,故意提出严重侵犯对方利益的苛刻条件,对方迫于无奈而只能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


·合同无效了,双方还有没有责任?
      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所谓无效,是指行为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受法律承认,其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的内容,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是,无效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基于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事实(事件),依法...


·花钱托人办事没成功,起诉要求返还能支持吗?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在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给付受托人财物,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也破坏了国家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因...


·通过关系贷款约定报酬是否有效?
      甲与银行行长是同学关系,乙想通过甲向该行贷款,并约定按贷款总额的10%向甲支付报酬。但实际贷款后乙关没有向甲支付报酬,甲起诉乙。
律师认为,对于此类案件甲为乙申请贷款确实付出了劳务,按照甲乙的约定,甲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同时由于甲与乙与银行行长系是同学关系,可能在办理贷...


·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通知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不能履行的一方便担负起通知的义务,及时告知对方合同不能履行的事实和原因,甚至在合同中也约定了这样的通知义务。但是,不履行方履行了通知义务,是否就符...


·合同无效的确认
      确认合同无效,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


·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即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一方对所取得的财产已没有合法占有的根据,据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向对方返还,另一方对已交付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如果合同尚未...


·抵押登记的效力
      抵押与抵押权的成立  根据现行的《担保法》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林木、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因此,就此类财产来说,登记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成立。此项登记学理上称之为绝对、设权登记,抵押权未成立即意味着抵押...


·保证与保证合同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第三人”被称作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保证的...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管控较为严格。1986年公布、1987年实施的...


·质权的特点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权分为动产...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1.须是无权代理;2.须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须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4.须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