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落实到生活中,到底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要求您承担这些费用,您完全可以拒绝支付。而通常子女的抚养费标准需要根据子女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并无一个统一的标准。
  
  
  


·诉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在女方怀孕期间如何离婚首先
      在女方怀孕期间如何离婚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其次,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的,在以下情形中可以提出请求:1、双方对离婚协商一致;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1)女方怀孕是在婚后与他...


·新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
      民法典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没有,修改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


·起诉离婚起诉方不到场怎么办?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思想也变得比以往更加活跃,离婚不再是以往那样夫妻难以跨越的境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也渐渐上升,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在协议离婚谈判破裂后,可以考虑起诉离婚,可如果起诉离婚起诉方不到场又该怎么办呢? 起诉离婚起诉方不到场该怎么办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


·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在所在地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只需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办理规定,提交对应的材料,同时符合办理他项权证的条件即可。那么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这就涉及到本文的主要知识点,下面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夫妻苏州他项权证需提供的资料:...


·怎样法庭起诉离婚呢?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离婚对于一对夫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在无法解除矛盾的时候,离婚往往是最好的选择。但是离婚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是会选择诉讼离婚的,那么怎样法庭起诉离婚呢?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呢?我们这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怎样法庭起诉离婚呢?起诉离...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如今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保护的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可能生自由,因此对于结婚也是完全自由恋爱,是否结婚完全考个人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包办,如果被逼迫结婚的可以依法来撤销婚姻,那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胁迫...


·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条文都有哪些
      离婚财产从来都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争夺的对象之一,同时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要是夫妻因离婚财产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作出判决都有哪些依据呢?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条文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离婚财产分割依据什么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39条离婚...


·批准逮捕是否告知家人吗?
      一、批准逮捕是否告知家人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


·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
      现在有的人离婚都是有预谋的了,为了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在婚内就开始背着对方转移财产,这样的行为极大的损害到了配偶的利益,于是有的人就在问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其实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尚谈不上犯罪。那究竟该如何来应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内转移财产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