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般情况中,许多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明确解除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但基于当前过热的房地产买卖市场,大部分人还约定解除房屋过后请求补偿购房差价损失。那么,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介绍。合同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赔偿违约金或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但是对于合同约定违约金与差价损失并不能当然同时享有,因为违约责任应以购房者所受的损失为限。
  具体遵循以下的法条规定:
  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了合同解除后,过错方需赔偿相应的损失。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个法条规定了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应依法遵循两个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即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等,间接损失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即损失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这个法条规定了,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但是仍以所受损失为限。所以,在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违约金跟差价损失补偿并不能当然一起拿到。综上可知,对于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不能同时要求的,其中的违约责任应以购房者所受的损失为限。但现实中有的购房者往往就是同时主张二者,但最后都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按照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如何?为了防止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最好了解清楚此时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一) 订立预...


·永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城镇化的日益推进和发展,出于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和环境保护等的需要,国家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予以一定赔偿。于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就成了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那么永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


·在我国的农村,人人都拥有上一辈传下来的房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
      在我国的农村,人人都拥有上一辈传下来的房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年轻人选择离开农村,去城市生活和发展。为了让农村的房屋得到转让,需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老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子的?一起看一看吧: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本人)(法...


·兄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兄弟农村屋子合同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因为农村大多是一个封闭式的熟悉群体,经常在内部进行交易往来。但是此类事件最重要的是,因为农村土地的特殊性,所以合同会出现无效条款。下面我们将具体情况进行整理。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


·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一种由居民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住房新形式的登场,在这种形式下,居民只需要付出少量的购房成本,就可以换取共有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百姓的购房压力,那么,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是什么呢? 1、...


·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一、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关于房屋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显得更重要。同时,为公开、...


·开发商承诺买一楼送花园,结果送的是“公共绿地”,能否要求退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享有绿地的专有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


·陕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省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


·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购买住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很多家庭嫌房价太高买不起而苦恼,也有很多家庭买了一套房,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每个城市对于购房都是有政策规定的,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而言,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其进行二套房的认定。同时还有首付比例的限制,那么,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


·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吗?
      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吗 我们有时候往往会因为资金周转不开,需要抵押自己的贵重物件,包括房产、配饰、公司还有很多的抵押,同时也会考虑作为向银行贷款把房子作为抵押。这时候往往会面临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的问题。接下来本站我们给您讲下房屋抵押注销是否要收回他项权证,同时也可...


·赠送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赠送的房子可以收回吗?赠送的房子不可以收回,但是具体的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一定的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一定的撤回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房屋说如果过户的话,那么就意味着所有权已经完全转移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