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只要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就是属于法律上面规定的童工。而我国也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不过若属于未成年工的话,则还是允许单位使用。但要是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话,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到底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的责任和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尽到妥善监管之责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强制性的法律责任,违反该责任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后者主要是一种民事责任,道德意义更强,不一定能够强制执行。例如,15岁的少年一定要“溜”出去打工,即便父母也不愿意,又怎么能够完全防止呢?而用人单位经过仔细观察、询问和调查,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使用童工并造成其伤害,责任在用人单位,与监护人未尽到妥善监管之责,并无直接联系,由监护人分担责任是不妥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一律不得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招用该童工的事实说明该单位存在失察的过失,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童工伤害的全部责任。该童工与该单位之间建立了非法用工关系,在工作时受伤后该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该童工赔偿。此外,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童工是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虽然为童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由于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所以,此情形也不能建立合法的工伤保险关系。简单地说,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不能为童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童工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工伤保险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缺乏法律依据。至于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可能导致童工最后无法获得保障,这不必然导致一定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责任。工伤保险基金不是“万金油”,凡是用人单位可能承担不了的责任,不能都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包括,同时也未满避免出现单位肆意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我国才明确规定禁止单位招用童工,而要是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话,则承担责任是必然的。但如果是使用未成年工的话,这样的行为就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那些标准
       一、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 1、标准规定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


·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
      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一、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基本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根据工资的多少扣费的。(一)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


·劳动关系存续期如何认定
      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以后,双方就算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怎么确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续的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存续期又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判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


·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企业的员工如果在工作时受伤是会被判定为工伤的,这时企业就需要对员工的伤负责,并且进行一定的赔偿。不过赔偿会根据工伤伤残等级而有所不同,所以这时许多人就想知道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 一、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工伤认定后,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一般由当地劳动能力鉴...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违约金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受理举报后如何处理? 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开发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后,会批准其开始建造某工程项目,由于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一方的经济发展,有些工程项目的质量更是与人们的生命挂钩,故而,企业和政府都对工程项目有较高的要求。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可以举报,烟台工...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我国每年都会兴修一些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用于发电、灌溉等。水利工程的质量高低关系到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方必须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当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进行质量验收。那么,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要求是什么?下面请看...


·在单位干了17年了想辞职劳动法规定有补偿吗?
      在单位干了17年了想辞职劳动法规定有补偿吗? 一、在单位干了17年了想辞职劳动法规定有补偿吗 没有。只有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或因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合同,才给职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们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办理离职前需要也收到或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就是说不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都需要用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


·克扣工资如何处理,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足额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因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了财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足额发放工资,会克扣工资。这时候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克扣工资如何处理 1、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让用人单位及时发放未...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