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重劳动关系风险怎么规避?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建立,也可以通过工作表、工作证等等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这就是因为两种劳动关系的建立方法导致现在很多人有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可能引起劳务和经济纠纷,所以我们需要做好双重劳动关系风险的规避。
  一、双重劳动关系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二、双重劳动关系风险规避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处理好会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处理不妥,则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企业做好双重劳动关系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某些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2、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3、降低成本用人单位在聘用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等类型劳动者时,应让其提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存续证明,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用人单位不用为此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从而降低了一定的用工成本。但此类人员与单位的关系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单位一定要与此类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4、非全日制用人单位在使用全日制用工时,要调查了解员工其他工作的情况,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书面或口头)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双重劳动关系需要单位的妥善处理,否则因为双重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很容易法律方面的纠纷,因为要做好双重劳动关系风险的规避,可以在员工入职前做详细的调查或者要求员工出具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等等,也可以利用合法的手段和文件解除前或者现劳动关系,从而避免双重劳动关系风险的发生,减少以后一系列的麻烦和纠纷。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有多久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有多久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4.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 装修工程为2年。二、装...


·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时一种行政行为,对于没有进行认定的,不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受伤者以公司不承担责任为由上诉,人民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若是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限定期限内提出复议,那么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


·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在民用、公共、工业建筑设施中重要的一项工作,每一阶段要根据质量安全规定检验、控制。若是出现质量问题,轻则影响居民居住生活,重则发生工业重大安全事故,复杂的补救修理过程会浪费财力和人力。那么什么是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以下是相关资料汇总: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建设越来越健全,但法律的普及程度还不高。当我们面临被动或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我们能否保证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或最大化呢?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我国法律对这一情况做出的相关规定,而被动的接受用人单位或企业的决定,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简...


·临时工工资以及临时工工资个税计算?
      临时工在中国还是占据很大一部分的群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临时工的工资得不到保障,而且很多临时工也不知道怎么缴纳工资个税,那么临时工工资个税计算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临时工工资个税是如何计算的。 一、临时工工资个税计算 ? 1、按工资薪金计算 临时工、季节工,与...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一、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工伤职业病赔偿标准分为几级
      关于工伤职业病赔偿标准,其实大多时候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具体治疗工伤、职业病上面,因为情况不同,花费也就不一样。针对劳动者职业病赔偿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


·劳动仲裁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仲裁调解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


·不续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仍不续签的,则不能取得经济补偿。那么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