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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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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性的劳动报酬;4、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5、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6、生产资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7、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是继续性的不是一次性的;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法院应当支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对的证言等;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即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在经济上和人身上具有从属性和人身依附性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应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人身录属性性的特征,该特征呈现出劳动者的从属性和非自主性,决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且该管理性质带有人身依附性,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事实了管理、指挥和监督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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