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与劳务关系区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是企业生存发展之道,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关系的崩裂会导致社会矛盾的聚集爆发。当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要想处理好劳动争议,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那么,广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与劳务关系区分?请看下文。
  
  一、广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工资条,工资存折,工牌,工卡,工作证等。以有利日后的维权。
  
  二、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
  
  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不和谐的劳动关系,无法更好地维持企业的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企业的发展与收益离不开对人才的培养,所以一个企业要想被管理好,就必须要维持好员工与企业之间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在广州,广州劳动关系认定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来实施的,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也是可以成立的。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常见的就是两年或三年。而要是女职工怀孕的时候,发现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 一、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


·八级工伤赔偿哪些包括费用?
      对于工伤中的伤残等级也是具体被分为了十级的,其中一级是最严重的,当然了十级就是相对较轻的了。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可能做出的赔偿项目不同,那其中八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八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二款,员工按照三十八规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十六条规定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 二、...


·公司该如何合法安排员工加班
      有很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其实都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出现超时加班、不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但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造成侵犯,因此需要公司合理、合法安排员工加班。那到底公司应该怎么合法安排员工加班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司该如何合法安排员工加班 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


·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劳动关系最浅显的认知,最起码您应该知道自己给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却返还给自己报酬,这就是劳动关系最基本的表现。其实员工在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首先就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


·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但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对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并不了解,这导致了工伤劳动者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鉴定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其中十级的受伤程度最轻。那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江...


·辞职要把劳动合同拿回吗?
      辞职要把劳动合同拿回吗?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一式三份的,一般单位可能会做一式两份,一份由劳动部门备案,另外两份是人手一份,因此单位会保留一份。但是没有关系,合同解除后,原合同效力即作废,由社保部门登记备案,不影响未来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公司突然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单位不支付可向劳动局投诉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2、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现阶段工程质量被提上了城市建设的议程,因为工程质量不仅影响着城市建设的进度,更影响了人们的安全问题,但是很多人对于工程质量质保期的相关法律并不了解。那么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下面我将就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
      关于工资支付,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一个具体的支付时间,实践中最多允许在约定时间前后支付工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此时单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呢?本文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工矿产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