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随着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的身价不断飙升,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的身价可想而知,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呢?我们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让自己的土地不贬值,从而达到最大化被开发的目的。您跟着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从规划的空间范围看,城市总体规划的范畴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局限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或行政区划单位。从规划区域的角度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与区域性的土地配置,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之间的数量和空间配置关系;而城市规划,主要侧重于城市内部土地的合理利用,解决各类城市内部用地之间数量和空间的关系,它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的城市用地范围的规划、布局。
  一、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一)两者关系: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以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③两者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都是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土地的利用或使用进行的规划,但内容和作用上不相同。(二)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①以区域规划为指导,两者的基本思想是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②在衔接的内容上,主要是把两个规划的规划年限和用地范围相统一(三)两者都应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总体规划,包含较广,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土地保护规划等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指关于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某一方面的专门规划,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属于控制性的详细规划。总之,虽然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之间有些不同,但社会不断在发展,我们也必须学会适应这些规则,并在适当的时候为自己选择相应的条例,合理合法的进行土地交易,才能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做一个合法守法的公民,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


·临清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临清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哪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在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为了改善民生,给人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进行了很多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不免会有拆迁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城市建设时,也会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对这些征收的土地会进行补偿,...


·农村土地纠纷打死人了怎么赔钱?
      农村土地纠纷打死人了怎么赔钱?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的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值。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


·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我国公民在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只需要向国家交纳少部分的税费就可以依法使用了。但是相反,如果公民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后,政府、单位要使用我国公民的土地的话,这个时候政府给我国公民发放的补偿费用就非常多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可以后补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后补吗?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对于土地的使用者有很重要的法律保护,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你就将失去土地的使用权,所以需要给自己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很多人发出疑问土地使用证可以后补吗,很确定的告诉你是可以的,不然过去没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近几年在不断征收土地建设新的公益设施,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而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及补偿项目,欢迎您一起阅读了解。 一、土地征用...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凡是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和单位,都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也会不同,它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开始计算。那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时代在不断的进步,科技持续不断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局限于地区。为了自身职业的发展,许多人选择外出工作。交通的便捷,距离不再是大问题。但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与长期分隔两地也不无关系。那么,若夫妻在不同地区,在外地要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将和您分享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今天本文就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问题作出介绍,给您参考一下。 一、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