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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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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一部分人的工作就是承包他人的工程,您都知道,承包的工程必须有质量保证的,其中对于重点工程的质量要求则是更加的严格,毕竟这涉及到安全问题。那么,重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重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
  
  (一)常见问题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例如,未搞清地质情况就仓促开工;边设计、边施工;无图施工;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常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2、违反法规行为 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不按图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施工组织管理紊乱,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颠倒;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疏于检查、验收等,均可能导致质量问题。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处理方式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 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
  
  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
  
  ①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②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教材121页图6-1所示。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如果是因为施工方使用的材料等行为造成的质量不过关的,应当及时的制止施工方的行为,如果结果已经发生,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您对于重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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