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夫妻离异时,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能让子女抚养权问题悬而未决,那样会伤害到子女。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收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在确定时又不得不考虑,那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于如何界定“双方的具体情况”,则要会同个案的情况予以综合仔细的考量,但总的原则是,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进行判决。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其中第3条规定了其抚养权可予优先考虑情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从心理学角度看。相关研究发现,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特别是婴幼儿,健康成长所需的最重要的条件,不是优越的物质条件,而是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婴幼儿初到人世,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完全依赖抚养者。和抚养者形成依恋,是其在心理上产生安全感的必要条件。孩子跟随与一方时间较长的,有很深感情的,如果突然变更抚养,则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所以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心里健康这个大的原则出发来判定,把孩子的同父母一方的感情基础作为第一考虑因素,避免让未成年人尤其是5-10周岁的儿童遭受二次伤害。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轮流扶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确定子女抚养权时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在诸多外因的作用下才能确定子女抚养权。而要是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产生纠纷的话,此时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为你处理相关问题。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怎么写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那么,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怎么写呢?为您进行解答。 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


·老婆要离婚我不想离怎么办?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结束婚姻关系,可以协议离婚,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但是由于很多情况下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挽救婚姻。很多人不知道老婆要离婚我不想离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女方离婚男方不想离怎么办? 女方第一次起诉离...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一、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程序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程序,比其他司法机关适用的程序要简单一些,取消了复议程序这个环节。因此,需要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单独提出来,对其程序简称作出单独分析。(一)人民法院一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


·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现实中经常出现离婚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甚至还有为此而对薄公堂的时候。那就孩子抚养权起诉到法院的话,此时法院该如何对孩子抚养权做出判定呢?相信很多人都太清楚,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一、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关于人民...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一、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
      离婚的时候,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就可以防止因财产发生纠纷,而且这份协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


·怎样才是无抚养能力呢?
      怎样才是无抚养能力呢?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孩子的,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双方都对孩子具有抚养义务,但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是没有抚养权的。如果父母双方中有一方没有抚养能力的话,那就自动丧失抚养权。那么,怎样才是无抚养能力? 一、什么情况叫无抚养能力? 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


·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 怎么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
      一般说协议离婚才是说申请,而诉讼离婚自然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 男女一方要...


·对方有精神病就不能离婚吗?
      对方有精神病就不能离婚吗?1、对方有精神病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离婚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手续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情况
      离婚的方式就俩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到司法机关起诉离婚,对于第一种方法,因为是双方协议解决,因此没有什么难度,但是对于第二种方法对于大多数来说,因为程序较难,实际操作就会较为麻烦,那么,夫妻感情出现危机起诉离婚怎么做呢? 起诉离婚怎么做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