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签试用合同书的作用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增长,更多的人去打工。然而打工面临的就是试用期,每个劳动者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是必然要经历的流程。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劳动者们关注的问题,接下来就给您介绍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够了解更多。
  
  一、什么是使用合同书?
  试用合同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试用期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员工试用期是指从新员工报到上班开始,经历岗前培训、岗位熟悉到正式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时间。
  二、为什么入职签试用合同书?
  入职要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并且规定试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如果试用期满,决定正式录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试用期的规定签订半年、一年、三年或无固定期限。如果没有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到时单方面解除彼此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工作不满一年,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另外,如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一年多,单位仍不与职工续签,而且辞退了职工,那么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届满,双方都没有想到续签,此时如果职工提出续签要求,单位至少要与职工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想续签,可以办理解除手续。
  三、试用合同书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试用期合同不成立,按劳动合同算。2、在试用期中,单位只要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要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六个月是没有的。3、工资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的算,没有的按工资性收入算(含奖金)。
  四、试用合同书有什么作用?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另一方面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由此可见,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个事情是必要的,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试用人员找到更好的岗位,另一方面可以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这样一来就可以更有效率的让劳动者找到适合自己岗位的工作。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一、不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法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 抵押是贷款的一个常用方式,但是了解情况的读者应该知道,抵押合同的效力,是登记最高,享有最先补偿顺位。可是很多最开始签订抵押合同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具体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的程序,下面就让的我们为你解答。 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一) 抵押登...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书面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的形式之一,更是人们使用的最多的形式之一。订立书面合同其实也就是白纸黑字的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固定下来,那么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1、如果...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你知道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一、...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范本 本合同适应作为各种家电如: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等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 商品买卖是民间的一种日常商业活动,双方之间会签订一定的合同。在商业活动之中,这也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在商品买卖的活动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原因从而导致合同纠纷。那么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商...


·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当事人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有些情况下需要将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也就是要具体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做一个审查。那具体来说,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呢?大多数的当事人都不是很清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国家对于我们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原因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很难对行为人的主观意见进行定性,在没有明确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之前我们只能对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进行这样的规定。不过,我们对于遗失物的相关问题还是会产生疑问。其中就包括,遗失物合同效力...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需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需要注意什么 一、居间合同纠纷案件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