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生儿医疗纠纷中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新生儿医疗纠纷中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虽然我国的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大大改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难免会发生一些医疗纠纷问题。不过,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帮助人们解决生活当中的一些医疗纠纷问题,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规定。那么,新生儿医疗纠纷中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新生儿医疗纠纷中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的发生,在一些赔偿问题上没有很好的解决的话,就会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从而影响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稳定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人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和处理措施。当发生新生儿医疗纠纷时,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就能够有效的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算是医疗事故
      什么情况算是医疗事故 一、什么情况算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生病、看病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谓是非常重要两件事情,但是万事不可能没有意外,谁也不能保证这一过程中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那么发生医疗纠纷过后,作为患者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情来最大化自己的权益不被受到伤害呢?关于医疗纠纷解决流程,下面我们详细为您做个介绍。 ...


·大病医保如何申请?哪些可以申请大病医保?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机构和医疗制度也相对完善,人们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医疗保险则是国家对我们就医人员社会保障的一种,有了医疗保险我们在就医买药时都有报销,那么有关大病医保如何申请呢!相信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这个问题,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大病医保如何申请 目...


·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中的主体要件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若不具有特殊的身份,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也是不能按照该罪进行处罚。今天,我们就主要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


·试用期员工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
      您在工作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出现身体不舒服的情况,在出现生病情况之后针对正式的员工,企业会出台相关的政策保护正式员工的权益,那么试用期员工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 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履行中为劳动者规定的必要的治疗...


·患者怎样处理医患纠纷?在线咨询 >任何一家医院,都多少
      患者怎样处理医患纠纷?任何一家医院,都多少存在医生误诊的情况,严重者会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一些患者家属不懂法,当发生医疗事故后,采取医闹的形式为自己维权,这样不仅不利于纠纷的处理,还会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患者怎样处理医患纠纷?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绍。 一、患者怎样处理医患纠...


·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如何进行?
      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如何进行? 出现了医疗事故首先要先确定好事故的责任,之后如果已经确定了责任那么就要对纠纷进行调解了,但是在调解的时候如何调解以及调解的方法各地区的规定都是不同的,那么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如何进行呢?我们这就和您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 在我国,医疗机构大体分为政府办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像农村卫生所等都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收入用于支付基本的医疗服务成本。目前我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那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


·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吗?
      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吗?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如何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


·股份制医院股东合同协议书是怎样的
      股份制医院股东合同协议书是怎样的 一、股份制医院股东合同协议书是怎样的 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


·医疗过错参与度d级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d级是什么责任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d级是什么责任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ABCGEF分级 A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 B级: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C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D级:损害后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