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建筑业是这样,在江西的市政工程也是这样。这样促使我们的建设质量越来越好。而在这过程中,我们会看到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一个标准,就是这个标准,让我们能选择更好的建设者,来建设我们江西的市政工程。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1、一级资质标准
  
  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湖南201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有哪些?
  
  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2、二级资质标准
  
  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2.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3、三级资质标准
  
  3.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3.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4、承包工程范围
  
  
  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自己是否可以达到可以做这件事的要求,如果可以那当然好,可以与其他也达到标准的伙伴一起良性竞争,如果,现在的自己还不能达到这样的标准的产生,就是为了能为您清晰的明白是否能做这件事,现在的标准,那么久向着这样的标准靠齐,再努力的提升自己,然后让自己以后慢慢的达到这样的标准。以上就是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里应包含什么内容?
      一、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里应包含什么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标准是什么
      虽然在未成年人里面具体分为了童工和未成年人,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清楚究竟童工是多少对,而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这样就无法准确区分开童工和未成年工,那也就不能判断单位雇佣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吧。 一、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我国劳动法规...


·通过在家办公肺炎疫情工资怎么算?
      通过在家办公肺炎疫情工资怎么算?《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为了防止新冠肺炎的传播,除特殊行业必须开工外,很多公司优先采用灵活办公方式在家办公...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很多公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变更股东,变更股东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股东变更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很多的公司在内部变更股东之后工商信息没有更改,在以后发生一些事情时不知道责任该归属于谁,下面为您介绍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产生的影响。一、股东变更...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要离婚就必须考虑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谁所有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依据法律判决标准来执行。那么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呢?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辞职赔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关系和劳动工作的一种法律规范和法律约束,对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进行的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辞职赔偿也是会有约定的,至于辞职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和辞职赔偿有关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辞...


·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
      我们在上班期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受到了工伤的伤害,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等的待遇。工伤保险让我们在受到伤害后,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我们可以在仲裁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的诉讼。今...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而生病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