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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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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乃至世界都关注在意的话题就是孩子,孩子永远是人类的希望。很多人的婚姻并不美好不少的家庭最终会选择离婚。而离婚时,很多大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关键的问题就出现了,双方都因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产生了争执,这应该怎么办呢?就请您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介绍。
  
  一、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规定来确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3、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三、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讲过上面的文章,相信您都应该很清楚了,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是谁想要就可以要到的,孩子判给谁法律是会通过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孩子的一个年龄来判断,还会通过夫妻双方受教育程度来看的,孩子自愿也是法律参考的范围,不过终究离婚中受伤害的就是孩子,如果爱孩子请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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