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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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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只有证据确凿,法院才能定案,做出判决。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法院都不能做出判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控辩双方出庭答辩,互相举证并质证。而最终证据要通过认证。那么,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法律知识。一、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认证主体,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谁是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判断,最后认定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人。当庭审实行简易程序独任审判时,庭审法官是认证主体,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组织是认证主体,并不是合议庭某一位成员是认证主体,合议庭最终认证结果只能代表合议庭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是代表合议庭全体所有人的意见。认证主体角度看,民事诉讼中要作好证据的认证环节,法官本身素质的高低决定了认证程度,法官素质要求全方位的,这需要法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起公正的法律信仰,有一定的语言文学逻辑知识功底,与自身丰富的法律理论相结合,才能具备优质的法律辩证思维能力,通过运用常理、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才能作好证据的认证。二、证据认证的客体是什么?认证客体,就是认证主体在对认证对象进行审查分析判断的基础上,作出认定行为的体现。包括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认定和对证据材料证明力的认定两个方面。证据能力也即证据资格,指某种事实和材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加以提出、调查、收集和运用的资格。证据能力内容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只有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证据,才能具有证明力和证明价值,才能被法院采信作为定案依据。证据的证明力,或者可以叫证据的效力,指证据在证明待证事实上的价值大小与强弱状态和程度。三、认证时把握的原则有哪些?1、认证公开原则。认证公开原则是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由认证的自身属性决定,该项原则是认证时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认证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法官不但公开认证的结果,而且要求法官公开认定过程和认证的理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在庭审中大胆的认证,在判决中祥细地阐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因为何种理由被采信,何种原因未被采信,让当事人信服。2、独立判断原则。认证时要求法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的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3、综合审查判断原则指法官在对证据进行认证时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来鉴别每个证据的真伪,确定其证明力有无与大小的认证原则。审判实践中,由于大多数案件往往有很多证据,而证据的内容存在技术性和复杂性,而且相互之间可能互有矛盾,所以认证单个证据时必须结合全案的证据,通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特别是证据与证据之间的联系,对一个证据同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把经过质证的全部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进行认定。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就是对证据做出肯定和否定的人,在采用简易程序的时候,法官就是证据的认证主体,法官需要根据证据材料,并结合自己的判断,对证据效力做出认定。如果是采用普通程序的话,合议庭就是证据认证的主体。需要经过讨论决定是否采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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