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另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婚姻关系中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故失踪,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由于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而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但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想要起诉离婚另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三、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公告送达即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出庭通知、传票等。公告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不少婚姻案件就是“公告送达”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准予离婚的。
  
  民诉法第181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配偶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当事人可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自行解除。
  
  夫妻一方失踪多年另一方却还要受这段婚姻关系所累,无法另觅佳偶,岂不是很可惜。你可以选择收集一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采取公告方式令法院进行缺席判决,或申请被告人死亡,法院确认宣告后婚姻关系便自动解除。希望以上这些可以帮助到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2023事实婚姻的解除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的解除是怎样的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


·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许多夫妻在结婚前都会签署一份保证书,有时候保证书立还会涉及第三者的条款,或者净身出户的约定条款。那么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婚后的保证书是否也有效力呢?为您解答。一、婚前婚姻保证书效力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


·新婚姻法适用时间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适用时间“新婚姻法”,是国家在2011年8月12日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民法典》婚姻编解释重点内容1、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


·婚姻法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难免牵扯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汽车房子之类的分配问题,这也同时涉及到我国的婚姻法,关于这些专业性的知识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那么婚姻法离婚财产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
      涉外离婚当中同样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先由父母作出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实怎么确定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增加或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


·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其实现在我国有很多家庭真正的幸福氛围,包括生活质量都是特别的低的,其中两个人对离婚的这种决定考虑的因素非常的多,尤其是已经有了孩子,所以因为孩子的牵绊可能一时之间也没办法痛下决心要离婚的。想必平时产生了离婚的这种想法以后自己也会比较关注,婚姻法...


·离婚财产哪些不分割2023
      离婚财产哪些不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


·新婚姻法再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的
       一、民法典再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怎样归属一方?
      一、离婚后财产怎样归属一方?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属于一方财产的,归...


·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男方因为各种原因,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发生。在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中,我国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人需要迫切的了解相关内容。那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下文将会详细解答。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