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254条内容是什么,证据种类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我国关于诉讼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您熟知专门处理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法,而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宪法是我国法律的基础,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担负着惩治罪恶,保护人民的重任。它不仅维护了人民的权利,还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保障的作用。那么,刑诉法254条内容是什么,有哪些证据种类?请看下文。
  
  一、刑诉法254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
  
  1、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7、勘验、检查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8、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也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刑事诉讼法一共二百九十条,其中刑诉法254条讲述的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人给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刑事诉讼法作用于刑事案件,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若要判嫌疑人有罪,当事人需要提供物证、书证、人证等多方面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因为这些证据不仅会影响法官的决策,也会影响办案的效率。
  
  


·犯罪人员判缓刑考验期不关押吗?
      犯罪人员判缓刑考验期不关押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


·2023告诉才处理罪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罪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罪:虐待...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


·信用卡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辩护词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过时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3.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


·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如果要受处罚,那在实际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该如何处罚呢?本文将对这个两个问题做一一介绍。 一、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 1、精神病人在不...


·抢劫罪一定要使用暴力吗
      抢劫罪,不一定非要对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才能成立。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虽然是侵犯财产类犯罪,但是犯罪的客体是包括财产和人身的复杂客体,但是对于公民的人身权益侵犯不仅仅是指使用暴力,还包括精...


·盗窃罪的定罪标准是多少?
      一、盗窃罪的定罪标准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


·资金挪用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资金挪用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内容有哪些?
      故意伤害,字面上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就是故意伤害别人的行为。准确的来说,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脑子里是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还是要实行,在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该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 ...


·人是不能犯罪的,因为一旦犯罪就会就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有些时候
      人是不能犯罪的,因为一旦犯罪就会就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有些时候更是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生活和找工作有影响,比如说醉驾,如果因为醉驾留下了案底那么很可能面临终身不能驾车的窘境,所以醉驾案底与其他案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醉驾案底与其他案底有什么不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