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假释和缓刑都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关于刑罚的制度。实践中,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假释和缓刑,甚至还有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他们存在一定的相同点,当然也有不同之处。那究竟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释和缓刑的相同点有哪些?
  (一)假释和缓刑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监狱服刑。(二)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假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被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收监执行原刑罚。
  二、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一)撤销的条件不同
  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二)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
  在缓刑时直接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原则,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三)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
  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 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 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四)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不同
  缓刑犯在考验期结束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缓刑实际上没有执行原判刑罚,不符合累犯的第一个条件;而假释犯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假释罪犯符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两个条件。都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实践中,假释和缓刑具体的适用时间段不同,当然适用的对象也不太一样。而根据规定成功的缓刑之后是不会构成累犯的,但假释不同,即使成功了也是有可能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传讯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由于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的了解,会需要传唤案件中的相关人员进行讯问,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传讯。司法机关在传讯涉案人员之后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传讯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传讯的时...


·重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重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二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乘以20年乘以90%赔偿系数。首先重伤二级,这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进行身体伤害程度鉴定后得出的结果。对于造成伤者重伤残疾的,还要额外赔付残疾赔偿金,而具体的伤残等级的划分从轻度到重度...


·什么人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什么人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


·法院判处两年缓刑会留案底吗
      法院判处两年缓刑会留案底吗法院判处两年缓刑会留案底。根据《刑法》规定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


·集资诈骗2000万会判什么刑?
      集资诈骗是犯罪嫌疑人以高回报率和假证明文件为诱饵,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以诈骗的方式实行非法集资的行为。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累计到10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审查,并且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判刑。那么,集资诈骗2000万会判什么刑呢?集资诈骗2000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


·成立滥用职权罪处罚是怎样的
      成立滥用职权罪处罚是怎样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


·新刑法九追诉期间有什么变化?
      刑法修正案通过修改补充完善刑法中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有关条文,对我国法律探索,法治道路的建设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刑法修正案九与修正案八有着诸多的差别,那么新刑法九追诉期间有什么变化?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新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 新刑法于2015年8月29日三审...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指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达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您知道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该如何对非法拘禁犯罪进行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


·逃票多次会被拘留吗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大吵大闹、寻衅滋事等严重侵害铁路运输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最高20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如果逃票数额超出3000元以上就会涉嫌诈骗罪,将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有了新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是什么?
      社会中有很多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人在一些小作坊或者工作室中从事私下为他人做节育手术,在我国法律中是明确禁止这种行为的,并且已经单独立了一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不过至今这项罪名还是存在疑义,那么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是什么呢? 一、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有哪些?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