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
  
  今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对土地的使用需求越来越大,城镇周边的土地逐渐被开发利用,在开发商们使用土地之前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征收土地批示同意,那么,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呢?下面就这个话题进行简单的讲解,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
  
  有三处需用章:
  
  一是证书左页的右下角,加盖的是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登记专用章,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二是证书右页的左下角,加盖的是发证登记机关的公章或该机关土地登记专用章,如:“×××国土资源局”或“×××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专用章”。
  
  三是证书右页的右下角,加盖的是证书监制机关的管理专用章,自1999年1月1日起,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10号
  
  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以上对征收土地需要改什么章做出了简单的讲解,对政府的征收土地公告也给出了详细的答案,当然如果您是正在经办类似工作,具体还应该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去盖章签字。以上是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福建拥有依山傍海的地理特征,经济也高速发展,因此,城市建设也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那么,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外地人在成都社保补缴可以买房吗?
      一、外地人在成都社保补缴可以买房吗?补缴无效成都限购新政不仅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同时将限购区域扩大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共11个区域,并要求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


·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之前虽然就已经颁布过关于广西梧州征地补偿的标准,但是今年又出现了新的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发布了一项土地管理方法在这项方法决定中又详细介绍了关于征地的新通知,所以关于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一起来关注一下新的咨询消息的报道。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


·农村耕地建房怎么处理?
      农村耕地建房怎么处理?家有明确的规定,严禁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对于私占耕地的情况,一经发现,将拆除。我国农村目前基本上不允许占用耕地建房,但是也有部分之前在耕地上建房的,他们是通过了合法的程序,申请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向县级政府申请了耕地专用手续,通过批准之后再在耕地上建的房子,这...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华东街道:八家子管理委员会、华东管理委员会;四合镇:六家子管理委员会、九营子村、巩家洼子村、东洼子村、河东村、河西村、黄家沟村、拉拉屯村、碱巴拉荒村、下洼子村、...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可做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有哪些呢?
      可做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一、发布征地通告。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 二、征询村民意见。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少企业涉足房地产开发领域。但是要想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就需要拥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积极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质是进行房地产开发势在必行的事。那么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一起讨论下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一、房地产...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一、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2113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