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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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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对于一个房屋而言,排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供暖对于住房的舒适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的。所以国家也制定了房屋的排水和供暖的验收规范,来确保他们的质量。那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灌水试验。
  
  (3)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各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4)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5)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6)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7)采暖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塑料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8)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9)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表1水压试验压力规定MPa和调整应符合表2的规定。锅炉上装有2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1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10)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及连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11)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做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卫生
  
  (1)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2)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方可使用。
  
  (3)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使用功能
  
  (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在顶层或水箱间内取1处消火栓和首层取2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2)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汽、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汽和泄水。(3)采暖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4)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5)室外供热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6)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试验和调整。6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本规范是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无论是从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还是政府管理部门、中介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有权参与监督,对照规范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质疑。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遵循“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共同确认”的原则。例如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对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该条说的非常清楚,第一个条件是阀门试验,同批抽查10%,且不少于1个。第二个条件是主干管上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试验。即应由施工单位做试验,监理或建设单位旁站观察,看是否合格,这就叫“有关各方协调一致”。无论合格与否都叫“共同确认”,如果合格则填表签字,不合格就要清除出场。这样一来全过程都控制了,质量自然会提高。
  
  (2)本规范是14本新的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中的1本,因此,使用中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也就是本规范总则第1.0.4条,即配套使用。例如验收的组织,“统一标准”第6.0.1条和6.0.2条说得非常清楚: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本规范总则第1.0.3条提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这说明本规范是施工质量的合格标准,是对质量的最低要求,也就是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4)关于强制性条文、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应用。强制性条文是技术法规,是必须做到的,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使用功能,是由“应”和“必须”、“不应”和“不得”等强调词组成的条款。
  
  例如第3.3.16条:“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这条范围非常广,涉及安全。给水、采暖、锅炉及相应的辅助设备都要做水压试验。排水、雨水及各种箱、罐等都要做灌水试验。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大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例如第7.4.1条: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该条说的一个是可靠的固定措施,一个是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这就是对卫生、环境保护和大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即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大众利益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例如第7.4.3条,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就是超过一些也不会造成大的损害,只是不美观和连接形式不合适。所以在使用规范时要抓住重点、要点。关于检验数量问题,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应地方标准确定。
  国家对于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规定的具体是一本出版图书,由于文本限制,无法把全部内容上传给您,您如果对于这方面有需要可以在网上购买一本相关的书籍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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