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卖淫罪怎么样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触犯刑事犯罪,那么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和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在实践中受到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肯定希望减轻刑事处罚,那么组织卖淫罪怎么样可以减轻刑事处罚?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组织卖淫罪怎么样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对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根据具体情节规定从五年直到死刑,对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组织卖淫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组织卖淫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娱乐城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组织卖淫罪的死刑处罚已经被取消,最高刑的处罚是无期徒刑。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有自首和立功,所以,法院判决书最后的量刑就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传销办信用卡诈骗团伙30多万怎么判刑?
      现在很多传销团伙,为了筹集资金,往往会进行各种形式的诈骗,其中就包括信用卡诈骗。按照法律规定,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进行诈骗的,金额达到五千元就构成犯罪,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传销办信用卡诈骗团伙30多万怎么判刑?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传销办信用卡诈骗团伙30多万...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我们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刑事诉讼法配合着刑法配套使用将会发挥其作用,但是刑事诉讼法您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素有哪些(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有他们才能构成本罪(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失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


·刑事申诉针对什么
      说刑事申诉针对什么,可能很多人都是一头雾水,但要是说到刑事申诉的受理范围,相信您就都明白了。其实这就是指刑事案件的申诉范围,这点我国相关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申诉针对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


·无罪释放留案底或不良记录吗?
      无罪释放留案底或不良记录吗?《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也就没...


·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构成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属于金融诈骗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是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在最近几年查处的集资诈骗案中,单位组织进行集资诈骗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尤其是在重大集资诈骗案中。那么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构成立案标准?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个法律知识。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


·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


·公安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
      公安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1、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作用?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又是如何起作用的,并不是每个人都很清楚,甚至有...


·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


·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吗
      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区别吗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