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简述遗弃罪的构成要件,遗弃罪怎么处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近年来,起诉遗弃罪的案例是比较多的,但这些起诉遗弃罪的案例之中,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受理的,只有那些满足遗弃罪的构成要件的才会受理。你是否能简述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遗弃罪怎么处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遗弃罪的处罚
  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二、遗弃罪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吉,则有抚养的义务。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需要从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方面来分析,经法院审理,确定构成遗弃罪的构成要件的,轻则会被判处拘役、管制,重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与行政拘留相比,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即使被采取此措施,也不一定会留下案底。那么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相信很多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


·涉黄拘留七天有处罚吗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会对当事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


·侵占罪的不作为概念是怎样的,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侵占罪自古以来就有,发展到今天,侵占罪是以以负有返还,但是以依旧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属于一种不作为罪名。不少公民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该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 学术界通常...


·单位行贿罪无罪辩护是否可以?
      一、单位行贿罪无罪辩护是否可以?单位行贿罪无罪辩护是可以的,因为不管律师进行什么样类型的辩护的话,都是他的一种自由,当然这种必须要基于法律和事实的依据,否则的话也不可能辩护成功的,我们国家律师法当中所规定的单人辩护人的话是根据具体的证据来提出的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一、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


·刑事诉讼谁可以申请回避
      刑事诉讼谁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


·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诉讼的当事人不想出面,这时候就需要诉讼代理人来解决了。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由当事人进行委托出面参与诉讼的人。那么,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代理的范围有多大?我们会在下面的文章中作出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一)...


·遗弃罪自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起诉状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只要到法院起诉他人就一定会用到起诉状。但是自诉状很多人就表示不认识了,其实自诉状与起诉状差不多,都是用于控告他人之用,只是起诉状多用于民事诉讼而自诉状常见于刑事案件。那么遗弃罪自诉状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集资诈骗罪责任人的认定标准
      对于利用集资的方式进行诈骗的人来说,是十分可恨的,因此,我们的法律也是规定,是需要对他们进行严惩的,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审判的过程中确定集资诈骗罪责任人,那么,您知道集资诈骗罪责任人的认定标准都是有哪些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标准的介绍以及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一、集资...


·新刑法修正案九对口供有什么规定?
      口供属于我国刑法中寻找证据的一种很很重要的方式,它是最直接,最能快速反应案件特点的一种证据形式。较之其他的证据形式有很多优点。但是口供主观性太强,不能单独作为一种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要用其他的证据辅佐才能用来判案。新刑法修正案对口供规定又发生了新的变化,的我们来告诉你。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