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不得租赁,如果需要租赁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租赁。根据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对于想租赁集体土地的个人或者团体一个个具备怎样的资格呢?
  一、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二、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不得租赁,如果需要租赁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租赁。根据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对于想租赁集体土地的个人或者团体一个个具备怎样的资格呢?对于那些私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行为是无效的,若想将集体土地进行出租,必须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会改变需要一定面积集体土地的性质,然后再按照修稿后的土地性质进行出租。
  
  
  


·韶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韶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目前全国上下,征用土地在全国各地都是是常见的一种现在化发展的现象,但是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他们原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国家征用土地并且做出补偿,所以所有相关的当事人最关注的就是征用土地后怎么补偿?那么,征用韶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征用...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能看到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这是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本来属于农民们集体拥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当然,这种征收行为国家是会给予补偿的。那么,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接下来我...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但在征用的同时会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所涉及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那么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跟随我们去...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不是遗产。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土地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当债务人的权益应债权人没有能力支付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土地最为债务人的财产,也是可以进行拍卖的,在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我们都知道,我国公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我国土地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说,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的使用权也是需要去专门的部门去办理的,那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很多人不清楚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和相关的具体程序,下面,就由我们为您...


·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签订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


·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开封市尉氏县近年来加大了旧城改造力度,在县城规模扩大的同时,对附近的农田多少会有所涉及。被征用到土地的农民,可以享受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土地管理法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标准。那么尉氏县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定义 1、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