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是劳动者应该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也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的赔偿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讲都是很有好处的,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纠纷发生时处理的一个依据。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选择江岸区工伤鉴定机构的优势在哪
      关于工伤,国家规定的是先需要到指定的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在伤情得到稳定的控制之后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伤情的鉴定,所以在工伤之后需要清楚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同时,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也要有区别,要选择权威的鉴定机构,因为权威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可以确保其正确性,并在审核的过程中...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由于企业制度不断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也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因为制度的改革带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安置职工、买断工龄等问题,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需要谨慎对待,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了解到这个问题...


·终止劳动关系后能继续领工资吗?
      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会和用人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等作出规定。现在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有固定期限,到期后双方决定是否续签,如果不续签则代表劳动关系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关系后能继续领工资吗?下面我们就为广大劳动者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终止劳动关系后工资...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什么?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是用以受理工伤业务赔偿时的文件。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才能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这种情况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以工亡待遇进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当代社会,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
      当代社会,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劳动合同的拟定,必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劳动合同法2017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要做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工伤鉴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伤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这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人对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并不清楚,以至于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间。对于工伤鉴定,您首先要知道去哪里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要做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一、要做工伤...


·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是什么?
       您肯定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建设一个透明化的政府,所以说对于政府的各种信息都是需要公开的,其实对于别的部门也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人民检察院当然也是包括在内。检察院的信息公开往往会安抚民心。那么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2...


·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其实,工伤鉴定也是属于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既然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建设,那么就必须保障其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仅依靠鉴定部门的自我要求,还是需要各种的监督机构和法规来进行约束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一、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