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工程,都是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的,只是说不同种类的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有的时间长一点有的时间短一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市政的工程算是比较常见的了。那么,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我国近年来引进国际先进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合同范本即“FIDIC”条款,该条款规定缺陷责任期(国内所称的质保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这个期限的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工程特点灵活调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在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首先我们在这里为您详细的解释了市政工程保修的范围以及内容,其次,针对市政工程的保修期限的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最后就是工程质量保修的要求以及相关的费用问题。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项目的种类是十分繁杂的,市政工程只是诸多工程之中的一项,但是却承担则着诸多社会基本保障设施的工作,市政工程在给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方面起到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而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
      没有社保能做工伤认定吗?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


·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现如今,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无论做什么事情,集思广益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说,在我们承包建筑工程的时候,可以申请工程发包,这样更加利于我们选择更好的承包单位,完成工程。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可供您参考一下。一、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现在很多小工厂除了加工制造自身的产品外,还会承接加工一些外来的机器配件。工厂和定做单位谈好合作条件后,应该签署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对于合同的条款和细节,双方应该详细的讨论完善。那么,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加工...


·什么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肯定是比因工伤残严重的多,直接导致了职工丧失生命。而实践中,对因工死亡的赔偿也是比较特殊的,不过需要先了解清楚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接下来,我们就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了。它总结了现在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它的实施,给予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各种有利之处。那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必须要终审才能报工伤吗?
      必须要终审才能报工伤吗?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公司拖欠工资得证据有哪些
      公司拖欠工资得证据有哪些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取了...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1、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 根据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功能,工会...


·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儿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一个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酒店为了利益不惜雇用童工现象,对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从而做到坚决不用童工、发现使用童工主动举报,共同为儿童的身心健康...


·银行员工非法集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银行是每天涉及到大量资金的一个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人们把钱存到银行,既方便了自己,另一方面又为我国的经济运转体制带来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方面的选择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银行的员工将银行的资金用来非法集资的话,那么已经严重违法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银行员工非法集资处理办法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