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抚养費一般都怎么解决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婚前抚养費一般都怎么解决抚养费一直都是您讨论比较多的话题,抚养费对于有的人来来说,是比较大的经历负担,由此产生的争论也非常多,对于婚前抚养費的争论更是不少,有的人就不愿意支付抚养费,也想推脱责任,但是法律对于婚前抚养费是有规定的,但是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您可能不是特别清楚,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和抚养费有关的内容。
  一、婚前抚养費一般都怎么解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关于婚前抚养费,您的争论真不是,不少人都不希望承担婚前抚养费,但是如果涉及到抚养责任和义务的,就必须依法支付抚养费,确保被抚养对于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但是如果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我们也要提醒您要按时支付抚养费。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采取了哪种方式,要是可以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因此导致了夫妻最终离婚的话,则此时就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而现实中就需要对离婚过错方作出认定,那具体而言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姻法》...


·退伍军人补偿离婚分割办法是什么?
      退伍军人补偿离婚分割办法是什么?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离婚诉讼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那么离婚诉讼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像这种案件,您只需花几...


·国家赔偿支付机关是什么部门
      国家赔偿是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中,因为相关执法人员的疏漏损害了当事的人权益,大多数发生在案件的错判中,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支付机关是什么部门,具体的申请手续怎么办理,接下来的律师为你解答。 一、国家赔偿支付机关的机构 国家赔偿费用专项用于国家赔偿...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是对有过错方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在金钱上的弥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1、婚姻法第四十...


·男女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解除同居关系时,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


·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
      随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选择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人也越来越多。但由于文化的差异,很多人在决定是否与外国人结婚时还是很犹豫的。那么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分别有哪些呢?如何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一、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有哪些? 1、和外国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判决结果立即生效吗?
      离婚的方式在我国主要就是两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如果去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情况进行判决,但是许多人不知道离婚法院判决的相关效率问题,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判决结果立即生效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院判决离婚多久生效 根据《...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天),明确起止时间,避免在以后发生争议;2、明确探视地点。即:在何地探视(如:女方或男方居住地、其他约定地)。是否可以把小孩带走及带离...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是自诉吗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是自诉吗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也可转为公诉案件。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但提起刑事自诉需要配偶一方自己收集证据,此类证据收集难度颇大,法院对于重婚罪的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