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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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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对妇女进行解救,就可能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那么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怎么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判断是否涉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主要看其是否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量刑从拘役到五年有期徒刑,具体到每个案件如何判,主要考量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一般表现为不向主管负责解救的部门汇报情况;不制定解救方案、计划;不安排布置解救行动等。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不仅是一种失职行为,更是一种犯罪行为。涉案人对被拐卖、绑架妇女不进行解救的原因也可能是多方面的,而出于不同的原因、不同的犯罪情节涉及的定罪和量刑都有可能不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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