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条件构成组织卖淫罪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组织卖淫罪十分常见,它主要是指行为人强迫、组织或者容留妇女卖淫,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要构成该罪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解什么条件下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请阅读下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有些被组织的卖淫者,同时又积极参与组织他人卖淫,对此,应按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理。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至于行为人组织他人卖淫的目的,在实践中。多数是为了通过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取暴利,也有的人不是为了牟利,而是出于别的目的,如有些饭店或宾馆等单位为了招揽生意,有些企业组织妇女卖淫以达到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玩弄妇女以满足其精神空虚的心理要求和追求腐朽、糜烂生活方式的精神需求。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因此,要想构成组织卖淫罪,行为人必须要有招募、雇佣、强迫等手段才行,不过,这些手段中只要使用其中一种,都会导致该罪的成立。您还要注意,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才行。要是你想了解更多,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


·故意伤害未遂算犯罪吗?
      故意伤害未遂算犯罪吗?算犯罪的;1、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以结果的是否发生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既遂,如果没有结果的发生当然成立未遂。2、你所说的例子在刑法上称为不能犯未遂。3、既遂根据伤害结果等因素进行量刑,未遂一方面比照既遂,另一方面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手段等因素进行考查,如果情节显著轻...


·刑法修正案八无期徒刑的规定是怎样
      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作相应的更改,刑法也如此,刑法不断修正完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以前的一些法律条文作出适当补充修改以及调整,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那么对于无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刑法修正案八无期徒刑的有关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无...


·犯罪既遂的主要种类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主要种类包括什么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


·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一、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


·对于犯罪预备是预备犯吗?
      对于犯罪预备是预备犯吗???? 不是;但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


·职侵占罪算刑事案件吗?
      属于。一般职务侵占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侵占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影响特别严重就是重大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朋友涉黄拘留了怎么办
      朋友涉黄拘留了要确定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的话,原则上家属等可以会见的,缴纳罚款和短暂的拘留就可以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只能由律师会见,初步确定罪名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后期可以辩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诈骗罪要多久
      非法集资破坏了不少家庭的和谐,是我们深恶痛绝的犯罪行为。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犯罪行为,法律对于相关的犯罪行为是有明确的惩罚的。在惩罚之前就是要进行审理的。那么,关于审理非法集资诈骗罪要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非法集资诈骗多久结案 案件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一、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安全生产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罪入罪标准是什么?原则上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