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建筑工程出现质量的问题,很多人便简单的将其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建筑工程出现质量的问题,很多人便简单的将其归结为技术人员技术不足,或者是建筑材料有问题了。其实,除此之外,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因素还是有很多种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全方位的详细总结了一下,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纪违章等。施工时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的控制,因为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施工人员应当树中五大观念即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综合效益观念。其次,是人的素质。领导层、技术人员素质高。决策能力就强,就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措施得力,工程质量就高。操作人员应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法制观念;服务人员应做好技术和生活服务,以出色的工作质量,间接地保征工程质量。提高人的素质,可以依靠质量教育、精神和物质激励的有机结合,也可以靠培训和优选,进行岗位技术练习。
  
  2、材料因素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材料控制的要点有:
  
  1)优选采购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忠于事业的人担任该项工作。
  
  2)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
  
  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止常施工。
  
  4)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
  
  5)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
  
  6)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
  
  据统计资料,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70%或更多,正因为这样,一些承包商在拿到工程后。为谋取更多利益,不按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等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或因采购人员素质低下,对其原材料的质量不进行有效控制,放任自流,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还有的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无法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及原材料进入工程施工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为材料的检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国家在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中对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实际施工中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就能确保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
  
  3、方法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方案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引顺利实现。往往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为此,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4、机械设备
  
  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和件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5、环境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噪音、通风、振动、照明、污染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此外,冬雨期、炎热季节、风季施工时,还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尤其是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水下工程及高空作业等,拟定季节性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以免工程质量受到冻害、干裂、冲刷等的危害。同时,要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尽可能减少施工所产生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实行文明施工。
  
  的我们方面详细的剖析了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了。相信您对于影响工程建设的技术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等原因很容易分析,很多人忽视的便是环境因素,它也是质量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之一了。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该...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里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里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是否可以
      多数的用人单位肯定不会主动承认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的,所以员工个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必须要方方面面都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说在医院治疗期间或者其他时间,自己有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关通话记录的话,要注意保存通话记录作为证据,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一个重要的证据。那么,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个税的规定在第几条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个税的规定在第几条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的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计算征...


·广州市劳动合同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广州市劳动合同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广州需要劳动合同备案的流程: 首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


·单位能不能克扣员工提成
      销售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是由提成款和基本工资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了很大一部分。但现实中总会有单位会克扣员工的提成款。那么单位能不能克扣员工提成?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单位能不能克扣员工提成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


·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一、左跟骨粉碎性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凡符合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髌骨、跟骨、距骨、 下颌骨 、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根据上述标准,和其他工伤法律条例规定,工伤骨折构成10级,如有...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正常上班,工龄就是连续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赔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在某些由于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赔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 ...


·新员工入职创意节目有哪些?
      求职者被公司录取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办好入职手续。对于员工来说,新公司的一切都是新鲜的。为了更好的融入到公司环境,和员工建立融洽的同事关系。人事部门往往会组织新员工进行自我介绍。那么新员工入职创意节目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新员工入职创意节目有哪些...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