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大型工程中不允许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出现,因为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会造成整个工程出现严重的事故,进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有着一定的标准,那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等级标准
  
  1、质量问题
  
  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返工或修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在两天内书面报告业主、监理人、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低劣,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10万至100万。
  
  在两天内书面报告给质量监督站,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人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倒塌、报废、降低使用标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在两小时内报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量监督总站。12小时内出《水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二、质量事故报告
  
  1、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宽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业主、监理人、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按等级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报告。
  
  2、内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什么是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属于土木工程的范畴,其工作内容、应用技术与土木工程基本上相同或相通。仅仅是服务对象着重在水运行业。是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
  
  水运工程包括港口、航道、防波堤(防砂堤)、护岸(海堤)、船闸(通航建筑物)、船坞等海岸、近海或内河工程。
  
  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标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安装工程和支持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工程等。
  
  水运工程采用水运行业标准(JTJ、JTS).
  
  水运工程技术取得突破进展“十五”期间,共完成水运工程技术开发和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近20项新技术成果达到或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数百项新技术成果达到或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例如:“全遮帘桩新结构技术”,“波浪往复作用下地基沙土液化处理技术”,“半圆形防波堤新结构技术”等都是我国“十五”期间引进创新国际领先的新技术。
  
  近年来,我国内河通航建筑物技术创新成绩显著。三峡船闸采用四区段惯性输水系统,船闸单级运行的设计水头达到45.2m,标志着中国在高坝通航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闽江水口2×500吨全平衡式垂直升船机的成功建设,填补了中国大型垂直升船机建设的空白。在通航建筑物的平面布置、水工结构和船闸输水等方面也有许多创新。
  
  内河大水位差码头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创性地采用了高桩梁板直立式码头结构,装卸工艺采用了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丰富了内河码头建设技术。
  
  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到100万属于一般质量事故,除此之外如果出现严重的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经济损失就是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施工企业如果具备人防施工资质,其可以承包建设人防工程。施工企业中标后会和发包方签署一份人防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那么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罗列了一份合同样本,我们一起来看看。 人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您都知道劳动关系建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这样两个词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意思,那就是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下面就将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终止相关知识 1、什么是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一、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一、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劳动仲裁需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需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面试之后,我们作为新员工入职需要准备的东西是非常多的,不仅需要提交国家规定的一定入职材料,还要交一些企业内部需要我们上交的材料。那具体来说一般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呢? 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


·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


·老板做假货员工不知情会判多久
      老板卖假货,员工不知情的话,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员工知情参与卖假货要付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一、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承包工程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承...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