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需要注意在房屋租赁当中也是存在这一情况的。那此时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其次,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此时需要先看当事人在租房合同中的约定是怎样的,如果约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话,则该约定就是有效的,此时可以按照约定来计算违约金。不过要是因为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害过低或者过高的话,那此时可以要求适当的降低违约金或者提高违约金数额。
  
  


·技术进口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技术进口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技术进口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的一个方法,其实,技术进口就是指国家通过外贸、经济投资或者招商引资等各种方法将国外的一些先进的技术转移、学习的一个过程。因此,在国外对国内的技术进口发生时,技术进口合同是必须存在的重要依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技术进口合同...


·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一、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在法制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人们常常通过签订合同来达成协议。自然也就会有需要更改合同的情况出现,今天我们将带领您了解一下“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订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


·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一、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


·买卖合同怎么签,范本是什么样的
      说到买卖合同怎么签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所疑惑吧。买卖合同的撰写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需要我们在签订的时候注意的。那么,您知道买卖合同怎么签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合同效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合同效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


·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吗?
      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吗?根据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诈骗犯会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国企三年合同到期未续签想离职手续怎么办
      国企三年合同到期未续签想离职手续怎么办理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主动离职,合同到期即止,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相关手续,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用人...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相关概念阐释 (一)质押 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


·合同主体包括哪些人2023
      合同主体包括哪些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


·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
      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确定对方的主体资格,对当事人的有关事项的约定存在漏洞时,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全部履行完毕,而另一方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履行的情况下,对履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那么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