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合同格式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当我们毕业进入社会参加工作的时候,对于劳动关系合同,一定要心中有数。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对合同没有详细的了解等原因,将来自己只能吃哑巴亏。为了方便您对劳动关系合同格式是什么的问题的理解,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劳动关系合同的范本,您在以后的工作中是可以用到的。
  
  一、劳动关系合同格式是什么?
  
  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方: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 _年__ __月_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日止,共_ 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 _ _年_ __月__ _日起至__ ___年_ __月__ _日止,共 _ _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1 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三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劳动合同范本可以到信法网下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对员工的工资,公司的制度,员工的福利,假期等等都应该有详细的规定。所以,以后您在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看有没有比较含糊不清的规定,特备是和自己的利益挂钩的。因为合同一经签订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一份完整的,详细的合同,在以后发生劳动纠纷以后,是会按照合同的主要内容来判定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


·派遣工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的不予支持,根据江苏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3条、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0条均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动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


·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试用期是相当必要的,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考察,企业才能确定劳动者 是否适合这份工作。但是某些企业和劳动者对该项法律并不熟悉,导致在试用期问题上出现了很多麻烦。那么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什么是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 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


·新员工劳动关系转入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如果有新员工入职的话,公司人事部门肯定需要配合新员工,帮助新员工及时的办理劳动关系转入的。而且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自己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新员工劳动关系转入的流程是什么?员工只有正常的将劳动关系转入公司以后,才方便自己在日后开展工作的,而且劳动关系的正常转入,这对员工和公司都非...


·没买社保的工伤鉴定能不能做
      没买社保的工伤鉴定能不能做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未签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未签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


·劳务关系工伤是否可以赔偿?
      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既可能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存在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关系下,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而如果双方仅仅建立了劳务关系,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工伤,即使购买了社保,都无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那么,是否建立了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就无法得到赔付呢。接下来,我们将和您...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