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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对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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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对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企业改制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经济活动,企业领导层,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时会选择对企业进行改制。新三板挂牌公司是一种与炒股有关的企业,若此种类型的企业需要进行改制,发起人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你是否知道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对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前企业改制发起人的规定:
  
  企业挂牌新三板前进行企业改制是必须的,企业改制关系到发起人的问题,对于新三板挂牌前的企业改制发起人的规定,具体到发起人的资格要求、发起人股份的限制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限制等的有什么内容呢?下面由我们在本文详细介绍新三板挂牌前企业改制发起人的基础知识。
  
  一、挂牌前企业改制发起人的资格
  
  1、最低个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
  
  曾经合伙企业是不能成为股份公司股东的,也就当然不能成为发起人。随着创投业务的发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原来要求公司登记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005年修改为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实际上扫除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障碍。证监会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后也允许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障碍也彻底清除了。
  
  4、一般法人
  
  能够对公司出资成为股东的法人一般都可以作为发起人。
  
  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就可以作为发起人。但应提供有权处理相关资产的有效证明;若事业单位未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的,应提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5、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直接设立登记)都可以作为发起人,这里面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外商投资的创投企业或者外商投资的投资公司,且投资额达到25%以上的,股份公司就需要办理转外资手续。
  
  6、不能作为发起人的单位或机构
  
  工会: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民政部门停止办理登记。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也明确上市公司股东中不能有职工持股会。如有必须先行清理。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
  
  二、发起人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限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得发生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根据该规定要求,拟上市公司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更,将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与进行改制的企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且必须都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进行改制时,所聘请的资产评估单位以及审查单位不得是一个机构。在公司成立、改制之后,一年之内不能将股票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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