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界定,这主要是为了区分财产的性质,然后进行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来界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1980年《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且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受益和处分。这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保障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和维护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利益的积极作用,但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注重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存在矛盾。《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受益;
  
  (三)知识产权的受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明确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当事人约定外,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允许婚姻当事人在不违背民法、《民法典》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婚姻当事人对调整夫妻财产的多元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对夫妻之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民法典》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解释就是对他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体现。
  
  二、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我们认为可参照《民法典》规定精神,宜确定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个人财产。
  
  经过界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分割,但需要适当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实际问题帮助你解答的。
  
  


·一、最新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 探望权、教育权等等,和有抚养权的相比除了不在一起同居外,其它权利都是一样的,法律对此没有特别做出规定。母女、母子或父子、父女的血缘关系,并不是随父母的离异而丧失,既不论发生任何状况你的子女永远是你的。反之你不认可这种关系也要尽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对离...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监护人需要保证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赋予的,因此监护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责任。那如果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当然是以法律维权!下面跟随我们了解相关规定。 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由于祖父母、外祖父...


·一、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一、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


·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一般多少钱
      离婚确定小孩抚养权是一方面的,但不能因为一方抚养了小孩,另一方就可以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支付方法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通常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一般多少钱呢?支付抚养费的期限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一般多少钱 在...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纠纷中基本上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分割。协议分割没有特别的规定,双方自愿协议并且签字生效就可以了,很多人不是特别了解诉讼分割的相关问题,最关心的莫过于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
      由于种种原因,当今社会的离婚率正在逐年上升,离婚也越来越成为常见的事情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通过协商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办理离婚手续正式离婚,另一种则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那么,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其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今...


·夫妻中一方怎么诉讼离婚
      我们发现其实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首先选择的基本都是协议方式离婚,毕竟此时方便也快捷,但如果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话,那么也是不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不过可以转而考虑诉讼离婚。那么一般怎么诉讼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中一方怎么诉讼离婚 1、起诉离婚时...


·启动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启动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因不能归责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


·婚前或婚后财产公证的办理
          办理财产公正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请求支付抚养费?
      1、要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