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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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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拿到工伤认定书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有没有造假可能,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
  
  
  如果只有司法鉴定,没有工伤认定和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法要求工伤赔偿;司法鉴定的结论只能用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时用。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标准是相辅相成的。
  
  
  二、工伤鉴定 ?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三、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四、工伤鉴定造假做承担的法律责任 ?
  
  
  1、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2、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造假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因为鉴定需要三到五名鉴定人,还需要通过一些严格的鉴定程序。但是造假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一旦工伤鉴定造假,鉴定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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