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就拥有了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在之后选择了离婚,这些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以房产为例,夫妻离婚之后,有可能一方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那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在以下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签订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3、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80.00元;
  
  (4)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5)工本费20.00元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可以按照以上我们提供的流程办理即可。夫妻双方离婚,根据法律分配离婚财产的原则,双方应将共同财产对半分配,但如果财产的分配由双方进行协商,那么只要财产的分配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并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怎样进行的
      就现在我国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来看,夫妻结婚之后不管时间多长,作为一方个人财产的部分都是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所以要是夫妻离婚也就不能要求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能够分割处理的仅仅是共同财产。那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怎样进行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怎...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


·一、起诉离婚需要把身份证给律师吗?
      一、起诉离婚需要把身份证给律师吗?通常律师也是结合当前离婚官司的实际案情,一般需要委托人提供身份证的可能是为了准备相关的材料,律师都是具备专业的职业素养的,如果自己的律师需要您的身份证,是需要配合律师的。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


·重婚罪能判多少年刑
      重婚罪能判多少年刑 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


·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
      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 l、(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


·离婚协议书生效吗,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在现代社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那么离婚协议书生效吗?什么时候生效?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针对离婚协议书效力的问题做了详细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书生效吗?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


·夫妻诉讼离婚期间费用都有哪些
      夫妻诉讼离婚期间费用都有哪些夫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其实都会涉及到一些费用的,只不过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支付的费用更多一些。那究竟夫妻在诉讼离婚期间费用都包括了哪些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诉讼离婚期间费用都有哪些 有关诉讼费用交...


·配偶患有精神病能不能提出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能不能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


·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最终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满足的条件与诉讼离婚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


·独生子女父母如何自立遗嘱
      独生子女父母如何自立遗嘱 一、独生子女父母如何自立遗嘱? 自书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


·离婚分为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分为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婚内共同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经过协商之后达成共识后,协商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就各自诉求诉诸法律,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女方起诉离婚到男方哪边要带什么证件?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根据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