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解释(三)全文内容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婚姻是每个人都要去经历的,结婚之前很是期待和憧憬,结婚后慢慢的就没有了激情和耐心,因此会出现诸多问题。在我国出现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是一个上升趋势,因此需要法律去规范,去保障结婚人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台了婚姻法。那婚姻法解释(三)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上述内容就是婚姻法解释(三)全文内容,从文中可以看出内容很具体化,详细化。也就是说平时在婚姻相关的问题几乎全都包括在法律之中,比如财产、孩子、离婚等问题都有法律依据,这样能很好的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也能保护双方的权利不受侵犯。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


·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在手续上面要比协议离婚的手续复杂一些,而当事人如果想要顺利离婚,并且为自己争取更多离婚的话,自然要事先搞清楚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手续,这样做好充分的准备之后,才能更好的打官司进行诉讼。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


·想离婚,怎么离?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在结婚后可能因为生活中的小事争吵,长此以往就容易让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进而离婚。那么要是夫妻想离婚的话该怎么离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分居满一段时间...


·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一、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1.已出嫁女的待遇问题。如果农村妇女出嫁,其丈夫属居民户,但该妇女无法将户口迁入男方处,导致户口未迁出农村,但其责任田被收回。对于这种情况,村干部肯能在分配补偿费时以该妇女及其...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一、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离婚没有时间要求,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起诉即可,法院公告送达。失踪2年后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夫妻一方失踪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等。但是想要宣告对方失踪后,在进行...


·离婚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但是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的。总的来说,法院立案后,需要分案、排期,再有举证期限,开庭。正常情...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三个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三个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关于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的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婚前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婚后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这一新司法让很多准婚情侣或者老夫老妻多了更多的情愫,产生很多的房产纠纷,很多女性都争着在婚后把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


·刑事拘留后批捕会通知家属吗
      一、刑事拘留后批捕会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24个小时之内会通知家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如何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如何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如何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而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生活。仅仅是偶尔出轨、婚外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或同居,偶尔出轨意外生育子女一般也不构成重婚或同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