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福建省的经济发展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人们可以享受到各种现代建筑带来的便利。但建筑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就会引起人们财产损失和对人身的损害,而福建省的工程质量纠纷也并不少见。那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合约定的处理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或者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是否合格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工程质量鉴定需要消耗时间,必将导致工期拖延,《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5将工期与质量状况挂钩:“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投资付之东流,建筑材料变成建筑垃圾,损失包括投资、建材价款、劳务费、设备租赁费、贷款利息、对第三人赔偿金等;承包人劳而无果,损失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工人工资、垫资等。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在法定强制性质量标准基础上,当事人可以约定更高质量标准,不合该质量标准即为不合约定。《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与不合格质量问题相比,此时工程款应当支付,但施工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实践之中,承包人接到修复通知后可能拒绝修复、返工或者改建,《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承包人拒绝或者拖延修复时,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并可以请求减少工程价款。所减少的工程价款为拆除与修复不合格工程耗费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人工工资,以及承包人不及时修复致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如果修复造成逾期交工的,承包人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质量缺陷的过错责任分担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1)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的情形包括:
  
  (1)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再优质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之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质量缺陷往往是多因一果,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混合过错所造成的。承包人是专业施工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高于社会中谨慎理性人的注意义务。承包人明知设计图纸有缺陷,未及时提出而继续施工的;对建筑材料配件怠于检验或者通知而继续使用的;对发包人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可以确定其存在过错,也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3、擅自使用工程,质量视为合格
  
  竣工验收是发包人依据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约定的行为。竣工验收是质量控制的必要措施之一,验收合格表明承包人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发包人应当接受工程并且支付工程款。《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是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缺乏明确规定,《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弥补了法律漏洞:“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为提前获得投资利益或达到拖欠工程款目的,建筑工程未经验收程序或验收不合格就擅自使用,这意味着发包人认可工程质量,或者自愿承担不合格工程产生的质量责任。转移占用之日是工程竣工日期,从即日起发包人开始承担质量责任风险,应当及时审核承包人送交的结算报告并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对擅自使用部分不再承担无偿返工修复的义务。《建筑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地基和主体是建设工程的重要基础,直接决定工程质量。承包人主要义务是交付合格工程,地基和主体出现质量问题说明其违背了最基本合同义务,故应当在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4、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标准或者未获得奖项的处理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由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颁布,于2002年1月1日实施(2003年1月1日起订立的合同全部适用该标准),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即行废止。原验收标准将建设工程质量分为“优良”与“合格”等级标准,而现行标准规范将工程质量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故施工合同约定优良等级标准属于自始无法履行的合同,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2000年5月15日新颁布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奖项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首先应当肯定:参与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说明参选工程业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鲁班奖的评选程序、评选标准与竣工验收存在较大区别,且奖项名额有限又不能二次参评,参评工程未必甚至极少能获取此奖项,而施工合同约定鲁班奖以及与奖项挂钩的奖惩规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获得鲁班奖的建设工程应当接受奖项罚则。
  
  二、工程质量纠纷解决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因不同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纠纷解决方式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没有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修、改制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职工去世是因为过劳算不算工伤
      职工去世是因为过劳算不算工伤?“过劳死”认定为工伤需要考虑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


·北京市劳动仲裁如何申请,申请需要准备什么
      北京市劳动仲裁如何申请,申请需要准备什么 (一)申请人申请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登记信息表 4、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5、如委托代理人,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6、如...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享有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


·一、办理劳动合同转移需要离职证明吗?
      一、办理劳动合同转移需要离职证明吗?1、需要,一般是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


·工伤认定书20日内送达是否超过规定期限?
      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进行工伤鉴定,在评定工伤等级之后,社保部门会根据该等级作出赔偿。鉴定机构在对受伤员工进行鉴定之后会出具一份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书20日内送达是否超过规定期限?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伤认定书20日内送达是...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随着法律建设的逐步发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规范。在新劳动法中,对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进行了新的调整,包括加班时间的定义,加班费计算等。那么,有人会问,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 一、关于加班费的法规条文 1...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一、股东定义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二、股东主要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


·工程完工之后,如果质量不过关,会给人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
      工程完工之后,如果质量不过关,会给人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话还会因为安全事故而导致人员的伤亡。所以,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承包方,都应重视工程质量,履行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职责。我国各省市为了更好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制度。那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一、 什么是拉土方? 拉土方,一般是指场外运土(石)的工作,多指场区平整而进行了土(石)运输工作。使用自卸车的项目一般有以下: 1、场内(外)土石方运输 2、采石场或采砂场的砂、石运输 3、河、海堤、坝工程 二、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2、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3、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4、建筑业...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要是造成了劳动者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话,此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即护理费赔偿。那么您知道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