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如今市场经济的竞争十分激烈,因此每一个企业都需要通过融资的手段来保证企业自身的发展,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融资主要是企业采用一些手段来筹集资金建设自身的项目,可分为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那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融资概念
  公司融资,又称企业融资,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安排下,不组建新的项目法人,项目由现有企业发起,现有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也承担决策责任。现有企业除投人权益资金外,还以其自身信用为项目筹集债务资金,并承担项目负债融资的债务风险。整个现有企业(包括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公司融资组织结构下的投资项目,既可以是利用原有资产的改扩建项目,也可以是新建项目。
  二、项目融资概念
  项目融资是指为建设和经营项目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贷。其基本特点是,项目的投资决策由项目发起人(企业或政府)作出,项目发起人发起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财务独立,以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并以自身的资产承担债务担保责任。债权人仅对项目本身的资产和盈利能力具有追索权,而对项目发起人没有追索权。在这种融资结构安排下,项目能否还贷仅仅取决于项目是否有可靠充足的财务效益,因此又称“现金流量融资”。同时,这?种融资组织形式下,债务和股本的结构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项目的现金流量及项目的还本付息风险,因此又称为“结构式融资”。项目融资组织形式下的投资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但也可以是将现有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的改扩建项目。的投资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但也可以是将现有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的改扩建项目。
  三、区别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主要区别在于项目融资仅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偿还债务资金和提供担保,以项目本身为基础设立新的财务独立的项目公司,而公司融资不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与原有企业的资产联为一体,债务资金的偿还可以整个企业的信用为基础。但实际上,纯粹的项目融资和纯粹的公司融资都极少存在。公司融资通常也要考虑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项目融资也通常要寻求项目以外的债务担保。两种融资方式往往相互交叉,又不断创新,演绎出各种不同的融资组织形式。如作为项目融资重要方式的BOT融资方式,就演绎出几十种具体的组织方式。咨询工程师在具体项目的策划中,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融资环境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项目特点的融资组织方式。融资风险是指融资活动存在的各种风险。项目和企业的融资中常常存在资金成本变动、融资结构不合理而造成财务困难等各种风险。融资风险有可能使投资者、项目业主、债权人等各方蒙受损失。在融资方案分析中,应对各融资方案的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比较,并对最终推荐的融资方案提出风险防范措施。(1)资金到位风险一个融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存在不能按期取得足够资金,即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融资方案分析中要分析是否存在这种风险,有没有办法规避风险,有没有补救措施,以保证项目及时取得必要的资金。(2)利率风险在负债融资中,利率水平根据金融市场情况而变动。因此,融资方案中若采用了浮动利率的计息方式,应进行利率风险分析,主要分析目前利率的水平、未来利率的走势判断等。当境外浮动利率贷款融资占的比例较大时,应该把利率上升某一幅度作为变动因素,对现金流量和债务清偿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说明利率变化的风险程度。融资风险分析应该提出防范利率风险的建议,以利于融资方案的决策以及项目的风险管理。(3)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外币汇率变化而引起的项目风险。项目建设时借用外汇债务进口设备,项目投产后再偿还外汇债务时,如果偿还时人民币汇率下跌,对于以国内销售为主的项目造成的偿还外汇债务的难度增加,就会产生汇率风险。项目的融资中如果存在外汇借款,就应对人民币的汇率走势、所借外汇币种的汇率走势进行判断,并进行外汇平衡分析。如果外汇平衡的缺口较大,就应该把人民币贬值某一幅度作为变动因素,对现金流量和债务清偿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说明汇率变化的风险程度,提出防范汇率风险的建议,以利于融资方案的决策以及项目的风险管理。(4)债权保证条件分析债权人为了保障其权益,需要有一些能够保证债权受偿的措施,以便到期能收回本息。债权保证是债务人及第三方对债权人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分析债务资金时,应对债务人及有关第三方提出的债权保证提出方案,并加以分析优化。债权保证的形式,主要有借款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同时在资金到位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要综合分析,无论是哪一种融资方式,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要及时的解决才会让公司发展的更好,再融资之后获得新的生命力。
  
  
  


·成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多少
      成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多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中国《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 公司的类型有很多种,最为长见的就是上市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呢?在这里我们要提示一下,公司法中没有确切的表明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怎么样才能成为上市公司,因为要结合证券法中的相关条列才能进一步解释上市公司的性质,和如何...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经营等过程重点基本法,起到了保证公司相关活动有序进行的作用。可是,很多人对于新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事项了解较少。那么,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有哪些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有哪些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


·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上市,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企业的终极目标。上市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切身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企业可能已经做好了上市的准备,但是对我国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比如很多人不太清楚上市公司,是否需要达到一定人数才可以,下...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


·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海外并购虽然对提高企业竞争力作用很大,但是操作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风险,这些风险贯穿于策划、实施和整合各个阶段。那么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的手段有哪些?下面我们从并购策划、并购执行和并购整合前中后三个阶段给您具体讲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并购策划和战略...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该怎么做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该怎么做 在我国,由于现实情况的影响,国有企业往往给人造成了刻板的印象,比如僵硬化,垄断性等等,我国为了改变人们的这一刻板印象,使得国有企业真正的做大做强,发挥它应有的的创造性,促进市场的活力提升。因此,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如果确定国有企业改...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首先准备好以下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也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就算当事人不主动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