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检解释刑诉法死刑的规定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刑法是我国一部很重要的保障国家安全和人们群众的权利的法律,其内容包含覆盖面广,主要针对犯罪分子的一部法律,最高可判决死刑,那高检解释刑诉法死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负责承办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 第六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在死刑复核期间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 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一)认为死刑二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的;
  
  (二)发现新情况、新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五)其他需要提出意见的。
  
  第六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认为确有必 要的,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下发前提出意见。
  
  第六百零六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下列案件,应 当制作提请监督报告并连同案件有关材料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死 刑立即执行确有错误的;
  
  (二)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 持死刑立即执行确有错误的;
  
  (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年以内未能审结的;
  
  (五)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不当的;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形。
  
  第六百零七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自首、立功、达成赔偿协议 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新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情况,可能影响死刑适用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 察院报告。
  
  第六百零八条 死刑复核期间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 提出的不服死刑裁判的申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审查。
  
  第六百零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 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书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相关案件材料、当 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提交的申诉材料;
  
  (二)听取原承办案件的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也可以要求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相关 案件材料;
  
  (三)必要时可以审阅案卷、讯问被告人、复核主要证据。
  
  第六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受理的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 出决定;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适当延长办 理期限。
  
  第六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拟就死刑复核案件提出检察意见 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检察委员会讨论死刑复核案件,可以通知原承办案件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人员 列席。
  
  第六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向最 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的,应当以死刑复核案件意见书的形式提出。死刑复核案件意见书应 当提出明确的意见或者建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六百一十三条 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应当核准死刑意见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经审查仍拟不核准死刑,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 列席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应当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
  
  二、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五条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
  
  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必要时,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在执行 前向公诉部门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公诉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由检察人员担任,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第六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 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或者作出的死刑判决、裁定和执行 死刑的命令。
  
  第六百三十七条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 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 即停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 的;
  
  (三)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四)在执行前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正在怀孕的。
  
  第六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 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 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活动中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财产 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判决死刑是我国现有法律的最高处罚,判决死刑并不常见也不会轻易判决死刑,同时有特殊人群法律规定不应当判决死刑,例如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孕妇等,在制裁犯罪分子的同时也体现人道主义。
  
  


·死刑复核期限一般是多久?
      死刑复核期限一般是多久?一般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不需要复核之外,由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其实都是需要上报最高法进行复核的。那此时法律中规定的死刑复核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死刑复核期限一般是多久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当市民违反公安治理条例时,但是又不构成犯罪,如果用于罚钱警告等行为也不足以出发时,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很困扰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然而这个时候我们就有一个出发叫做行政拘留,这是一个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有的人对于行政拘留就会不服,就会想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下面...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形都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了几种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了几种 一、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了几种 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 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 除了以上表现...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的区别都有什么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的区别都有什么(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二)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


·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又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而其中一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的,那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不过这个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寻衅滋事罪至轻伤2级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至轻伤2级怎么判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云南省盗窃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云南省盗窃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共一研究,确定云南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5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50000元为起点。 结合刑法264条规定,在云南省1500元至4...


·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什么
      生活中,您对于近亲属的理解可能就是父母,兄妹,祖母这样的比较近的亲属关系。但是,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近亲属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所以在近亲属的规定上是和我们所理解的有所不同的。为了方便您的理解,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什么的相关资料。 一、刑诉法...


·冰毒多少判死刑?
      冰毒多少判死刑?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公民为了谋取暴利,会采取损害他人权益的办法来获取经济利益,贩毒是其中较为常见的方式,由于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高的,故而我国法律规定,若贩毒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就会被判处死刑,你是否知道冰毒多少判死刑?一、冰毒多少判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
      不同刑事案件中的犯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类型,对他们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管理,累犯主要是指完成刑罚后又再次犯罪受到刑罚的人,算是经常犯罪作案的人员,那么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