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刑诉法没收保证金条款?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刑事诉讼中,基本上都是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比如逮捕、拘留、监视居住等等,但是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也就是保证金和保证人。在犯罪嫌疑人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没收保证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下面一起来看刑诉法没收保证金条款。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第九条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第十条 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第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第十二条 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第十三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综上所述,刑诉法没收保证金条款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情况下,必须要遵守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义务,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了这些义务,公安机关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
  
  


·有直接写借条放款的吗?
      有,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


·信用卡逾期能贷款吗
      信用卡逾期能贷款吗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国管公积金新政首次明确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等影响房贷情况。在其2015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的通知》中,第三条指出:完善征信记录使用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


·因为疫情贷款逾期会上征信吗?
      因为疫情贷款逾期会上征信吗?不计入行征信,已经报送的也需要进行调整处理,国家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


·借条如何写合法具体要注意什么
      生活中,相信大多数人肯定有过签借条的经验或者是收借条的行为。对于怎么书写借条以及相关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很多人其实是不知道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借条如何写合法,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让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吧。一、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


·银监会最近确定并购贷款7年贷款期限的意义何在?
      银监会最近确定并购贷款7年贷款期限的意义何在?近日,修订版《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近日正式发布。此次修订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期限由5年延长至7年,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也由50%提高至60%,银监会表示将继续鼓励商业银行推进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产能过剩等...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


·疫情花呗延期还款是否支持?
      疫情花呗延期还款是否支持?疫情花呗延期还款是支持的,由于冠状疫情的原因,支付宝蚂蚁花呗可以延迟一个月的时间还款。但是建议您提前和支付宝花呗客服进行咨询,询问详细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灵活调整,合理延后还款期限。2020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


·行政罚没款可以分期吗?
      行政罚没款可以分期吗?允许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充分体现《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与精神。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暂缓履行或分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是有条件的。所以,当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应当按照...


·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的动因 1、应收款项是信用的标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规范,信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应收款项的转让成为现实的会计事项。 2、交易的扩大使企业间相互持有债权的现象更加普遍,相持的结果,一方面使企业缺乏现金流量,资金运转困难,另一方面影响企业信...


·什么是延期公司债券?
      什么是延期公司债券? 一、延期公司债券的形式 延期公司债券又称“延续债券”,是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债券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付,又不能借新债还旧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券本息偿付予以延期。同时,...


·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
      债券是债权债务的凭证,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手段和工具,如果我们想要购买债券的话,这时候就需要了解一下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债券的种类有哪几种?以下由我们来告诉您,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 本法规定的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