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不知道使多少人血本无归,我国近年来对于非法集资一直在不断的打击中。但是,犯罪分子总是变着花样的进行非法集资。比如说像保险行业,保险是现在比较热门的一个行业,由于大众对保险行业的追求,现如今,保险行业也存在着非法集资,那么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
  
  1、主导型案件
  
  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
  
  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二、如何打击此类行为?
  
  (一)保险机构的“五项举措”
  
  一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提高非法集资案件识别力。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活动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政策宣传和案件警示相结合,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工作推广力度。通过培训会、晨会等加强教育,严禁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开通举报邮箱、举报电话,通过电子屏、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客户推送相关信息,宣传举报路径、奖励举措。
  
  三是构建合规协作队伍,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在业务员中选拔和组建监督员队伍,以“公开”“隐秘”方式履行合规监督职能,构建“内外结合、上下一体、全面协作”的合规监督反馈与服务支持体系,高度关注团队和个人异常异动。
  
  四是实施职业背景调查,重点监控异动目标。制定职业背景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收集分析调查档案,通过对团队人员专兼职情况普查,掌握执业基本信息,重点关注涉嫌参与集资的人员,及早发现异常。
  
  五是加大监管“绩优”营销员,强化监控营销团队。加强“绩优”营销员的法制培训,加强客户回访,防范优良业绩掩盖其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营销团队和团队长的管控力度,严控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严格限制销售非保险理财产品。
  
  (二)监管机关的“三个做法”
  
  一是建立信息渠道,健全非法集资案件预警体系。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建立防范预警工作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是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媒体,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做到“三查两配合”,即查销售人员的执业证或者资格证书,查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查保单和保费发票的真伪,配合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保费,配合保险公司的客户回访。
  
  三是排查活动常态化,守住风险底限。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自查活动,对风险点逐项进行摸排,对非法集资案件线索逐条调查核实,有效防控案件风险。
  
  “三个坚持”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非法集资案件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保险业应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取缔工作。总结成功验,重点在于“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三控一稳”,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时,坚持控制涉案人员、控制资金流向、控制媒体舆论、稳定营销队伍,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将影响、损失降到最低,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坚持依靠当地政府,协助司法机关积极处置。保险机构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按照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及案件处置,切实做好善后和维稳工作,有效化解风险。
  
  三是坚持依法处置,减轻保险机构负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时,应向地方政府做好保险业非法集资政策解释工作,坚持依法处理,减轻保险机构正常赔付之外的负担。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保险行业因为产品比较多,犯罪分子往往打着保险公司的名义,以高额的回报做诱饵,诱导保险消费者上当。还有就是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假装保险公司进行诈骗。所以,您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不要走捷径,谨防上当。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发生性关系是与精神病人强奸罪构成吗
      发生性关系是与精神病人强奸罪构成吗我们知道现如今要是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即使经过未成年人的同意,那此时也是会被认定为强奸罪,然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要是对于那种已经成年的精神病人,此时发生性关系是与精神病人强奸罪构成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发生性...


·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几年,会受到什么法律惩罚?
      故意伤害罪,这个罪名我相信您并不陌生,在社会上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法律也对这些不安全因素搬出了相对的判决以及惩罚,那么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几年,会受到什么法律惩罚呢? 一、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25年有期徒刑可不可以减刑
      在对罪犯判刑的时候,有期徒刑里面一般是进行了数罪并罚的,那么最高才有可能判处到25年有期徒刑。不过如果是从死缓减刑的话,那在有重大立功的时候也是有可能被直接减为25年有期徒刑。那此时25年有期徒刑可不可以减刑呢?我们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25年有期徒刑可不可以减刑 根...


·不知情销售有毒食品罪可以缓刑吗
      要看情况,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缓刑的条件为: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成立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成立的条件?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巨大,为刑法所严厉打击。为此我国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规定为犯罪。那您知道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


·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官员受贿会受到刑法的处罚是众所周知的,而其中的行贿人员依然触犯了法律,对于行贿向国家工作办事人员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即认定为行贿罪,犯罪主体有个人也有单位,那么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呢?详情见下文。 一、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伪证罪由哪一机关立案侦查?
      伪证罪由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丢失枪支不报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通常法律中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针对刑事案件 警察办案程序 一般规定 一、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