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人身安全在任何时候需要去保护,在工作中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外,出现严重的事故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身体健康损失,工作中受到伤害是属于工伤,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工伤认定要在一定期限内申请,那工伤认定管辖权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管辖权规定
  
  工伤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一般在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可以向当地社保局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并且是在事故发生之后30天内本人向社保局进行申请,如果当地社保局不予认定工工伤,那么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
      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 一、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 1.违反《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强行解除的; 2.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即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单位的用人风险,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究竟是多少呢,而若员工想在试用期离职又该怎么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您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新职员办理入职手续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是签署一份劳动只要入职协议,那么入职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给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新员工签订的入职前协议有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技术改进以及工作时谨慎小心等途径,在工作时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技术改进以及工作时谨慎小心等途径,在工作时遇到的伤害是可以避免或者减轻的。但是,有的时候确是防不胜防,工伤仍然普遍存在。若是当我们遇到了左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应该采取什么办法以及如何进行鉴定等就无疑是最为关键和主要的问题了。 一、左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如何鉴定...


·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导致职工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残疾,甚至对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此时工伤赔偿是否公正合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工伤赔偿的标准与工伤鉴定的结果息息相关,那么,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呢? 一、十级工伤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根据...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文件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


·国家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是多少?
      国家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是多少?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所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节假日值班没有加班费。2、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即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为了规范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不管是任何人想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鉴定部门才会具体的针对员工的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并且工伤鉴定是需要在工伤认定完成以后才可以进行的。下面我们要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一、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劳动...


·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是否有效
      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是否有效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


·尾椎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一、尾椎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尾骨骨折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评上九级伤残左右,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主张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