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十岁以上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如果孩子还在脯乳期通常抚养权都是归母亲所有。而且可能由于经济方面的限制,孩子还比较小的时候可能无法争取到抚养权,那么如果觉得自己可以给孩子带来更好的生活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十岁以上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做呢。
  一、十岁以上变更抚养权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简单来说就是需要准备所有能够证明可以给未成年人更好生活的材料。同时,需要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这也是很重要的,因此申请变更之前,先要就未成年人想要和谁一起生活了解一下,然后再确定是否变更。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而订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包括房产)与双方解除婚...


·一、没有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没有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


·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现阶段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不少家庭都考虑生二胎。但是这其中还存在很多违法超生的现象,这个时候就需要超生的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就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对比其他区域的社会抚养费。 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各地社...


·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很少有父母会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说绝对不存在的,如果其中一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能也就不会在法庭上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夺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又有不少官员徇私枉法,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相关部门审查其职员工作的重要依据,故而国家行政机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


·同居关系解除,如何分割财产?
      1、同居关系一般分为几种: A、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这类同居不违法,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当事人自己有决定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此种情形下,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抚养义务能放弃吗,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抚养义务能放弃吗,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一、抚养义务能放弃吗 (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


·净身出户要不要支付抚养费
      净身出户要不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不分割财产的,可以约定不给付抚养费,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


·诉讼离婚调解书效力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作出的不同法律文书其实都是具有不同的效力。其中对于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登记备案之后会生效,但此时也仅仅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那要是诉讼离婚调解离婚作出调解书的话,此时诉讼离婚调解书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调...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生活中有很多没有固定工资,和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父母在离婚手续办理中都很苦恼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支付方式又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双方认真的了解过后才会有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因为“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一直要到法定年龄或结婚可中断抚养费。一、抚养费标准 ...


·一、在成都抚养费多少钱比较合适?
      一、在成都抚养费多少钱比较合适?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