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当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国家机构等情况的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律因此制定了赔偿法这一内容,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那么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赔偿请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本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赔偿的决定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有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是否赔偿的决定书;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五)有赔偿义务机关已经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相应证据;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对行使侦查、检察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经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仍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有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
  
  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五)有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已经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相应证据;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赔偿请求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属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还应当同时向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书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
  
  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文书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予以审查立案。
  
  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错误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必要时也可以交由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当事人需要了解如何申请国家赔偿以及相关规定才能依法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在什么类型的赔偿案件中,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相关的立案标准,公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解。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但婚后的财产就算是没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一方又不自愿离婚,那么另外一方可能就会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可能因为男方的原因,或者是自身并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去证实,人民法院可以反驳离婚诉讼,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就会有人提起第二次起诉,那么我们想要讲解的问题就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争议最大的地方莫过于财产的分割,因为财产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互不退让,那就只能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分配。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财产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关于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内容介绍给您。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哪些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往往会发生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只好寻求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责任一方来一起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决离婚后孩子在生活上的经济问题的途径,也是合理的诉求。那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次性抚养费大概多少年
      一次性抚养费大概多少年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在法院起诉离婚对应的就是诉讼方式离婚,而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的则属于协议离婚,这二者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对于离婚夫妻而言,此时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那其中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与人身有关的诉讼律师不能风险代理,但是你的属于财产纠纷可以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


·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对子女财产分割,因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一定判离吗?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 一定判离吗 一般来说,是在原法院,因为涉及管辖权的问题,不是想在哪里起诉就在哪里起诉的。如被告方经常居住地未发生变化,则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由第一次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生了变化,则要到对方的户籍地或经常...


·离婚诉讼报告怎么写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多少元;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多少元,其中多少元归原告所有;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此致起诉人:年月日《中...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为了保护在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法定情况下,过错方需要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